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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庫債務協商 須列資產減損
2010/10/02 10:35:59瀏覽1056|回應1|推薦0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0.10.02 03:43 am 
 
銀行業放款和應收款明年起將納入34號公報,金管會官員昨(1)日指出,過去債務協商不必認列為逾放,但明年起將回歸正常,債務協商的金額必須依34號公報認列資產減損,計入逾放並提存呆帳準備。

債務協商包括過去雙卡風暴發生後,個人與銀行間的債務協商,及金融海嘯期間,銀行挺企業政策下對企業的紓困貸款。

一旦債務協商必須提列資產減損,過去在雙卡風暴受傷較重的銀行,以及對企業紓困較多的公股行庫,明年將面臨逾放比上升的壓力,恐須提存較多的呆帳損失準備,可能進而衝擊銀行獲利。

現行規定是銀行的放款與應收款如已超過90天未繳本金或利息,才要認列為逾放。雙卡風暴發生後,為解決卡債族的問題,金管會、銀行公會設置債務協商機制,允許卡債族和主要債權銀行協商,只要能提出還款計畫,允許銀行可展延卡債族的貸款。

金管會當時並允許,銀行和卡債族債務協商的金額可以不必列為逾放。這種作法讓部分銀行可因而少認列雙卡的逾放,並少提呆帳準備。

後來發生金融海嘯,政府推動「銀行挺企業」政策,允許營運正常企業在貸款到到期時,可向銀行申請展延半年;即使營運不正常的企業,只要經過經濟部雙口審查通過,也可以向銀行申請展延貸款。

銀行挺企業政策的債務協商放款對象是企業,因此金額比雙卡債務協商更高,銀行指出,這部分以配合政府政策的公股銀行承受金額最多;如果依金管會統計,銀行挺企業紓困機制,展延金額約3,000億元。

銀行主管指出,明年實施34號公報後,銀行須以公平價值認列逾放與提列呆帳,每家銀行要自行評估每筆放款,若有客觀證據顯示放款與應收款已減損,即使還沒有違約,銀行也必須提列資產減損並認列為逾放,屆時銀行損益表將反映相關金額。

銀行局官員對此則表示,現在對金融機構的管理相當嚴格,銀行為了34號公報和新巴塞爾協定不斷增提準備,因此即使明年債務協商要認列資產減損,對銀行來說也應該沒有問題。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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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銀逾放比新低 惠譽不認同
2010/10/02 10:38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0.10.02 05:03 am 
 
金管會公布國銀8月底逾放比為0.82%、備抵呆帳覆蓋率為124.13%,均為歷來最佳數字;但惠譽信評表示,政府允許債務協商不列入逾放,使得逾放比數字失真,實際的逾放數字應該比政府公布的更高。

惠譽信評分析師黃嬿如昨(1)日表示,國銀逾放並無總體數字,但從個別銀行來看,債務協商占總放款的比重有些是1%、有些是2%,因此債務協商較多的銀行,逾放比重應該比公布的數據更高。

黃嬿如指出,台灣銀行業與其他新興市場銀行體系比較起來,逾放比低,也有合理的壞帳覆蓋率,但每個銀行體系對逾期放款的定義不同,例如各國對債務協商的歸類不同,因此實際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黃嬿如說,明年實施34號公報後,銀行必須檢視放款,如果有客觀證據顯示資產減損,銀行就必須提列為呆帳,逾放比勢必會因而提高。

金管會曾估計銀行因應34號公報實施須增提的呆帳約300億元。黃嬿如則認為,2013年要實施的國際會計準則9號(IFRS9),是34號公報的進化版,要求即使是正常的放款,且沒有任何跡象顯示可能違約,銀行還是必須提列呆帳損失準備,比34號公報更嚴格,銀行最好預先準備。

金管會頒布的新規定,要求正常放款必須提列0.5%的損失準備,黃嬿如指出,這應該是為因應IFRS9,但現在還沒辦法驗證0.5%的準備到底夠不夠,且國際對正常放款要求提列的損失準備約介於0.5%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