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繼銘台北報導〕由於九五年三月十一日,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引用麥肯錫顧問公司統計分析,內容說,調查台灣5600位使用信用卡民眾,有64%的卡債族刷卡消費都是花費在非必要性支出上,刷卡為享樂;一群卡奴不甘被醜化,25日前往台北地檢署,控告麥肯錫公司毀謗。
冷血銀行受害人連線聯絡人王為仁表示,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提出「金管會對卡債問題的分析及處理說明」,就卡債形成的原因部份,引述麥肯錫公司的分析,約60%均屬非必要性的消費支出。
這個訊息由某媒體九十五年三月卅日理財金融版,引用金管會摘自麥肯錫公司即將出版之研究報告,指稱64%卡債族非必要支出太多,並指出5600位使用信用卡民眾樣本來源,部份由VISA國際組織,部份由銀行提供。
另有某報九十五年三月卅一日A3焦點版,自金管會網站引用麥肯錫調查5600名卡債族2005年信用卡刷卡支出資料,卡債族刷卡支出分析,強調非必要支出總計64%,不負責任反成犧牲者,並指調查為麥肯錫公司接受金管會委託。
王為仁說,麥肯錫公司「係一家國際著名的研究及顧問機構,對台灣金融市場有長期持續的研究,該公司針對台灣卡債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研究數據」。所以金管會及媒體樂於引述其研究分析的權威結論,結果當然使社會大眾產生多數卡奴是過度消費、咎由自取、無可原諒的惡劣印象。
但是王為仁指出,麥肯錫公司這份調查報告有重大的錯誤,這錯誤即使非金融專業人士都可一眼看出,其一,銀行賺的循環利息、違約金、各種名目的手續費、帳務管理費、風險管理費…統計表中都看不到這些支出項目?
其二,刷卡是可以預借現金的。預借現金幹什麼?不是用來借債還債嗎?可是5600份樣本中,居然沒有一個人利用這種銀行不斷宣傳的功能?因此不是樣本精選,就是結論造假。
眾所週知,以卡辦卡,是銀行推出的方便法門;借債還債,是卡奴維持信用吞下的苦果。銀行鼓勵預借現金並不是在累積功德,卡奴支付沈重的利息衍生社會層出不窮的悲劇,這些普遍現象,號稱「目前有四千多位專業顧問,散布全球三十九個國家的六十九處分公司,每年進行一千六百研究」的麥肯錫公司,不會完全不知道嗎,只是存心不良,故意醜化卡奴。
基於以上事實,這些卡奴聯合控告麥卡錫公司,有觸犯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故控告該公司誹謗。
自立晚報 200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