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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4 12:16:51瀏覽744|回應1|推薦0 | |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不只金控公司的負責人不能兼任非金融事業的董事長、總經理,金管會研擬擴大規範範圍,從金控擴大到銀行、保險及證券業等負責人統統要受限,不能兼任非金融事業董監事、經理人,以落實金融、產業分離原則。 這項措施一旦實施,所有金融業都將受影響,也將牽動多家金融事業及產業高層人事布局。 據了解,金管會已在研擬中的金融服務業法草案訂定相關條文,去年金管會明訂金控董事長、總經理不能兼任非金融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後,已對富邦金、新光金等金控造成影響,這次等於將兼職範圍限制,從金控擴大到所有金融事業,受影響範圍更大。 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昨(3)日表示,金融服務業法草案還在研議階段,金管會將聽各界意見。這項草案最快年底,最慢明年6月提出,金管會也希望藉由草案的研擬,讓所有金融業有更多的時間調適。 去年2月金管會發布規定,禁止金控董事長、總經理,兼任一般產業董事長、總經理,這項規定衝擊多家金控,如原本兼任台灣大哥大的富邦金董事長蔡明忠,日前就宣布辭去台哥大董座一職。有些金控董事長兼任產業董事長的家數還多達數十家,也都被迫須作調整。 為進一步落實這項金融、產業分離政策,金管會已在金融服務業法草案中明訂,金融服務業(包括金控、銀行、保險及證券等)投資非金融事業時,不得參與非金融事業的經營,包括金融服務業的負責人不能擔任非金融事業的董監事、經理人等。 現行規定只規範金控董事長、總經理,但對金融業負責人能否兼任非金融業負責人,不論有無轉投資關係,並無規範。目前有不少金控、銀行及保險業負責人,兼任非金融業負責人。 這項草案未來一旦實施,不止金控董事長、總經理兼任要有限制,連董監事也不能兼任一般產業董監事;而且不止金控,包括銀行、保險及證券業,也都受相同規範。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融、產業要分離是必走的方向,但可以逐步實施。未來這項限制兼職的範圍究竟要多大?要不要分階段?可以在授權子法訂定時,作適度調整。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金管會高層昨(3)日表示,富邦金與台灣大哥大間的高層人事調整,目前看來並沒有違反金控負責人兼職的法令規定。 富邦金董事長蔡明忠依「金控負責人兼職」規定,日前辭去台灣大哥大董座,改由胞弟蔡明興接任,但蔡明忠仍擔任副董;蔡明興則是台灣大董座、維持富邦金副董。 兩兄弟相互調整職務作法,是否符合金控負責人兼職規定,金管會的態度備受關注。金管會高層表示,雖然富邦金董事長兼任台哥大董座的作法,最後期限還未到,但既然調整了,金管會也希望調整後最好是要符合規定。以富邦金目前對外的說明情況來看,這項職務調整,應該沒有不符法令規定。 【2006/09/04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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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