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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負責人兼職擬全面設限
2006/09/04 12:16:51瀏覽744|回應1|推薦0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不只金控公司的負責人不能兼任非金融事業的董事長、總經理,金管會研擬擴大規範範圍,從金控擴大到銀行、保險及證券業等負責人統統要受限,不能兼任非金融事業董監事、經理人,以落實金融、產業分離原則。

這項措施一旦實施,所有金融業都將受影響,也將牽動多家金融事業及產業高層人事布局。

據了解,金管會已在研擬中的金融服務業法草案訂定相關條文,去年金管會明訂金控董事長、總經理不能兼任非金融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後,已對富邦金、新光金等金控造成影響,這次等於將兼職範圍限制,從金控擴大到所有金融事業,受影響範圍更大。

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昨(3)日表示,金融服務業法草案還在研議階段,金管會將聽各界意見。這項草案最快年底,最慢明年6月提出,金管會也希望藉由草案的研擬,讓所有金融業有更多的時間調適。

去年2月金管會發布規定,禁止金控董事長、總經理,兼任一般產業董事長、總經理,這項規定衝擊多家金控,如原本兼任台灣大哥大的富邦金董事長蔡明忠,日前就宣布辭去台哥大董座一職。有些金控董事長兼任產業董事長的家數還多達數十家,也都被迫須作調整。

為進一步落實這項金融、產業分離政策,金管會已在金融服務業法草案中明訂,金融服務業(包括金控、銀行、保險及證券等)投資非金融事業時,不得參與非金融事業的經營,包括金融服務業的負責人不能擔任非金融事業的董監事、經理人等。

現行規定只規範金控董事長、總經理,但對金融業負責人能否兼任非金融業負責人,不論有無轉投資關係,並無規範。目前有不少金控、銀行及保險業負責人,兼任非金融業負責人。

這項草案未來一旦實施,不止金控董事長、總經理兼任要有限制,連董監事也不能兼任一般產業董監事;而且不止金控,包括銀行、保險及證券業,也都受相同規範。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融、產業要分離是必走的方向,但可以逐步實施。未來這項限制兼職的範圍究竟要多大?要不要分階段?可以在授權子法訂定時,作適度調整。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金管會高層昨(3)日表示,富邦金與台灣大哥大間的高層人事調整,目前看來並沒有違反金控負責人兼職的法令規定。

富邦金董事長蔡明忠依「金控負責人兼職」規定,日前辭去台灣大哥大董座,改由胞弟蔡明興接任,但蔡明忠仍擔任副董;蔡明興則是台灣大董座、維持富邦金副董。

兩兄弟相互調整職務作法,是否符合金控負責人兼職規定,金管會的態度備受關注。金管會高層表示,雖然富邦金董事長兼任台哥大董座的作法,最後期限還未到,但既然調整了,金管會也希望調整後最好是要符合規定。以富邦金目前對外的說明情況來看,這項職務調整,應該沒有不符法令規定。

【2006/09/04經濟日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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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化解反彈遊戲規則想清楚
2006/09/04 12:17

■記者邱金蘭

繼禁止金控董事長、總經理兼任產業董座、總座後,金管會打算進一步落實「金融」、「產業」分離的理想,金融、產業分離是必走之路,但遊戲規則可能要想清楚,才能真正發揮功效。

金融業是資金的供應者,產業是資金的需求者,兩者之間原本就應有一平衡機制,讓產業與金融適度的分離,才能避免金融資源被拿去控制產業資源,這也是金管會決定將金融、產業逐步分離的用意。

台灣不少金融事業是由產業界投資設立,再加上彼此之間的複雜投資關係,長久以來,不少金融業的負責人都兼任非金融事業的負責人。對於這個存在己久的事實,要改變並不容易,也需要改革的決心。

去年金管會打算對金控負責人兼任產業負責設限時,即引來金控業者的強烈反彈,面臨強大壓力的金管會甚至一度棄守,因此,這次將限制的範圍擴大到所有金融業後,未來得面臨反對聲浪可以想見。

除了反彈力量的化解,接著監理機關對於這項改革,可能得在遊戲規則上想清楚,如何讓兼任規範產生實質效果。

去年在研議對金控負責人兼任非金融事業負責人的限制時,為避免一下對金控造成太大衝擊,金管會決定將限制兼職對象,限定在董事長、總經理,不包括董監事。

這項規定實際執行時卻出現認定上的問題,以富邦金控與台灣大哥大的案例來說,不能兼董事長,那麼兼副董事長可不可以?從法令規定來看,當然沒有問題,但如此一來,金管會限制金控負責人兼任的目的與實質效果,不僅令人質疑也大打折扣。

金融、產業分離可說是方向正確,但落實的方法與遊戲規則的訂定,主管機關還得多費點神。

【2006/09/04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