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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金融監理沙盒」專法 開放金融創新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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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金融監理沙盒」專法 開放金融創新實驗

2017-05-04 12:43聯合報 記者鄭宏斌╱即時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有關「金融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未來金管會將開放金融業及非金融業,參與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實驗期設為6個月,可再延長6個月。

針對金融監理沙盒機制,行政院擬訂專法,主管機關為金管會,適用主體指以科技創新方式從事需許可、核准或特許的金融業務實驗;相較於英國或新加坡,申請人資格更為放寬,包括自然人、獨資或合夥事業、法人都可提出申請。

草案規定,金管會就創新實驗的申請,應召開審查會議,會議成員包括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代表。在受理申請的60天內完成審查,做成核准或駁回的決定,將審查決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創新實驗經核准後有3個月準備期,就進入6個月實驗期間,可再申請延長一次,最多6個月。如果申請人擬依法規申請金融業務,可提出繼續創新實驗,進行資格調整,最多再6個月。

草案也設下限制,如果實驗過程中,有重大不利金融市場或參與實驗權益、逾越實驗計畫核准範圍、沒有遵守監管規則等,政府可廢止實驗。

在法律責任的豁免方面,實驗期間將排除各項金融業務法規中相關的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如銀行法第125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44條和第46條等等,實驗期間將免除罰則。

對於期待哪些類型的業者申請創新實驗?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說,並沒有預設立場,現在跟很多科技業者保持互動。預期有兩種業者會來申請,一個是業務面,要申請網路業務的,一個是技術面,藉由實驗看身份辨認的技術。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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