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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股退場財部訂三原則
2006/08/31 11:22:03瀏覽176|回應0|推薦0

■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天公布公股退場機制。公股有主導權的銀行,會以換股、釋股等方式退出;沒有主導權的銀行,則有「開發金條款」,最大民股股東持股比率達15%到20%,公股才會退出。

財政部說,未來要以資產市占率降到30%為目標,但公司治理的好壞,會影響公股退出的速度。

財政部請學者專家組成公股管理諮詢委員會,目前委員會共有10名成員,除了財長何志欽、常次劉燈城,還包括楊子江、王文宇、葉銀華等人。

至於民股持股15%到20%如何界定?財政部次長劉燈城昨天表示,必須是改選後董監持股才能算數,而且改選後持股多寡,當事人必須在董監改選前4個月告知公股;「壽險業轉投資資金不能算在內」。

劉燈城說,有關資金來源的問題,如果「錢是借來的」,財政部不會有意見,至於證券或上市公司的錢算不算數,目前還沒定論。這些限制,被視為是中信辜二少入主開發金爭議後的「開發金條款」。

財政部長何志欽強調,政策方向是希望公股金融機構的市占率從現在的超過50%,逐步降為30%,也保留降到25%的彈性空間。董事席次超過一半這類公股有主導權的金融機構,政府會保持一定家數,配合未來政府維持金融秩序及執行公共政策;退出方式會依照經續會公開透明的共識,透過換股、釋股等方式進行。

【2006/08/31聯合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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