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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訂裁罰公布準據
2006/08/25 08:48:41瀏覽268|回應0|推薦0

■記者溫建勳、李淑慧/台北報導

金管會對金融機構開罰不手軟,但要不要公布,標準不一,造成受罰單位困擾,金管會成立兩年後,終於訂定「裁罰公布」準據。

金管會表示,100萬元以上的懲處案,就會發布新聞稿公布,或是只要提交委員會審議的案件,雖法令限制裁罰金額不到100萬元,但涉嫌情結重大、累犯、蓄意違法等,一律也會發布新聞稿。

至於100萬元以下或情節較輕的行政處分,則由金管會各局在其網站自行張貼公布,不會由新聞室統一發布新聞稿。

官員戲稱,過去金管會專罰別人「內控」不實,沒想到這次自行加強新聞「內控」。金管會上周以內控不實罰基隆二信新台幣3萬元,還正式發布新聞稿,不料當天罰華南銀行50萬元卻未公布,讓外界難免認為金管會「大小眼」。

據悉,過去證期局不成文內規是罰30萬元以內不發新聞稿,例如中信集團旗下中信鯨育樂轉投資兆豐金控,被罰10萬元,由於不到「新聞稿門檻」,沒有公布;許多投顧老師在電視上違法推薦個股,也只被警告或罰鍰,限於金管會發文執行,並未公告。

針對金管會的標準,金融業者表示歡迎,認為有統一標準可以提升公平性。

【2006/08/25經濟日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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