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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4 13:28:29瀏覽3888|回應0|推薦1 | |
○○○董事長鈞鑒。 ○○年○○月○○日接奉貴行○○年○○月○○日寄發之債權標售通知函,指稱本人之信用卡貸款,將於○○年○○月○○日公開標售。拜讀之後,不勝訝異。 查本人並未申辨貴行信用卡,因此當然即無所謂積欠貴行信用卡貸款可言。貴行作業疏忽,張冠李戴,已嚴重涉嫌毀損本人之名譽。望於函到七日內,正式公開道歉,否則定當追究貴行之民、刑事責任。 又:債權標售通知事關重大,豈能以平信通知,且收到之時已逾標售日期,若有異議,也無法及時反應,顯然純屬敷衍。銀行處理事情如此草率,毫不顧及顧客權益,實在令人不敢相信。 又及:債權標售通知函如附件 ○○○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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