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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4 13:26:49瀏覽3475|回應0|推薦0 | |
○○○銀行個金信用風險總管理處理債服務中心○○○經理鈞鑒。 ○○年○○月○○日收到先生於○○年○○月○○日所來函,就貴行欲拍賣本人信用卡、現金卡之債權予資產管理公司事,徵求本人意見。今謹回應如下: 一、如果拍賣後,簽約前之一定時間內,貴行願意通知本人,可以比照拍定之條件優先承購,本人同意 貴行拍賣。 二、如果本人沒有優先承購權,則本人不同意 貴行拍賣。 貴行願依金管會之要求,事先徵求債務人之意見,尊重卡債族之用心令人感佩。然而此事事關重大,且文內又含"七日內未以書面通知,本行即視為同意"之約束,僅以平信通知恐惹爭議。切望爾後此類信件,務必請以掛號信函通知為禱! ○○○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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