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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公司放款 個人利率上限20%
2006/08/12 10:50:46瀏覽287|回應0|推薦0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金管會日前討論融資公司法草案,初步決定調降經濟部原本草擬的利率上限,自然人貸款利率降為20%,法人則維持為30%。未來一旦獲得通過,企業周轉將有合法的借錢管道,但債信差的個人,恐仍借不到錢。
據了解,金管會多次廣邀業界與學者討論融資公司法,日前已經討論完畢並達成共識,近期將送委員會討論,必須討論通過才能定案。

部分民眾、企業因為向銀行借不到錢,不得已轉向地下錢莊借錢、遭暴力討債的亂象時有聞,已引發社會討論。金管會表示,地下金融合法化是金融改革目標之一。

先前融資公司是由經濟部管轄,經濟部也擬好「融資公司法草案」,開放成立融資公司從事放款、保證、票據貼現等金融業務,約定年利率上限為30%。不過,後來行政院決定,融資公司改由金管會管轄,於是金管會又重新擬定融資公司法版本。

據了解,金管會決定調降「融資公司法」中個人貸款的利率上限,從原來經濟部擬定的30%降為20%。主要是雙卡利率20%的上限,自去年以來被民眾、學者嚴詞批判,立法院甚至要修法降低雙卡利率,對銀行形成無比壓力。為符合社會期待,金管會將重新檢討「融資公司法」後,決定自然人向融資公司借錢,利率應回歸民法的規定,不宜有太高的借款利率。

如此一來,民眾向融資公司借錢,雖然不至於出現暴利,但債信較差的民眾,不論向銀行、融資公司,都借不到錢,恐仍然必須向地下錢莊借錢。

金管會官員表示,融資公司主要是讓企業周轉,與一般民眾較少業務往來,更何況,「民眾沒錢就是沒錢,這是社會救濟的問題,如果把利率上限提高,民眾還款壓力豈不是更大?」

金管會官員表示,中小企業向融資公司周轉,可能只有幾天而已,年利率雖然是30%,實際付的利息可能不多。此外,中小企業的負債,如果公司倒閉就沒了,不像個人如果還不出錢,必須經過繁複的破產程序,才不需還錢。因此,個人放款利率不宜太高。

為了控管融資公司的品質,金管會初步決定,融資公司成立資本額必須達5億元,而且採取高度監管的政策。首先,融資公司除了放款業務,其餘租賃等業務,都是金管會管轄範圍。其次,金管會將要求所有融資公司公開發行,讓資訊透明化,藉以強化其內稽內控。

此外,為了讓融資公司可以控管授信品質,金管會也允許一定條件的融資公司,可以向聯徵中心申請調閱債信紀錄。

【2006/08/12 經濟日報】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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