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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託管廣告不實 鑫融財顧公司遭公平會開罰
2006/08/10 13:35:10瀏覽282|回應0|推薦0

記者胡秀珠/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決議,鑫融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在網站登載債務託管專案廣告,宣稱「債務託管專案 全國唯一合法」、「函件附本送金管會、公交會、消基會備查」及「協助卡奴們以最低的金額結清您所有的負債」等,涉違反公平交易法廣告不實規定,公平會處新台幣12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鑫融公司在網站登載「債務託管專案 全國唯一合法」字句,雖然鑫融公司辯稱依據上網查詢結果僅該公司經合法設立登記,然依公司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公司所營事業除許可業務應載明於章程外,其餘不受限制。」

經查鑫融公司所營業務目前並無「依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命令」規定,加上經營業務前不須經政府許可,故不生是否違法經營問題,鑫融公司竟於廣告宣稱全國唯一合法,暗示其他事業均為違法經營,實無依據。

公平會表示,鑫融公司在網頁廣告登載「函件附本送金管會、公交會、消基會備查」字句,查公平會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職掌法令均未有受理類似該公司所營業務事業報備或備查之規定,且該公司於營運時並未實際函送副本至上開機關團體,亦構成虛偽不實。

公平交易委員會也表示,鑫融公司網站廣告宣稱「協助卡奴們以最低的金額結清您所有的負債」等,雖該公司提供委託人林君及劉君案例作為佐證,然經該會進一步查證,此二案例債務人得以較低金額結清債務,均為銀行主動提供或由債務人本人洽談即可獲致,並非經由鑫融公司代為商議而得。
 
東森新聞網  2006/08/10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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