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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卡債協商 只給兩次機會
2006/08/08 10:00:35瀏覽193|回應0|推薦1
  ■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卡債族注意了,銀行公會昨天表示,申請進入銀行公會的債務協商機制最多只有兩次機會,若要申請第3次,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否則債權銀行有權利拒絕。

銀行公會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自開辦以來,原本沒有限制卡債族可以申請進入債務協商的次數,但有很多卡債族和債權銀行來來回回一直談判,不停重複申請,希望爭取更好的還款條件。

但不少銀行業者向銀行公會反映,由於許多債務人出爾反爾,債權銀行每天處理每10件債務協商個案中就有2到3件是重複申請者,這也讓銀行業者處理債務協商時沒有進展。

銀行業者指出,卡債族重複申請債務協商,也會讓債務協商機制的案件和債權金額數字「虛胖」,讓銀行業解決卡債問題失真,同時也會提高道德風險。在多家銀行反映下,銀行公會日前發函銀行業,限制卡債族申請債務協商最多只有兩次機會。

銀行公會指出,即日起,若卡債族申請第3次債務協商,主要債權銀行有權利拒絕,但如果卡債族能提出合理理由,主要債權銀行可自行考慮是否接受第3次協商。

舉例來說,如果當事人一開始以為自己的債務金額只有80萬元,但後來確定債務高達200萬元,在債務擴大的情況下,原先談妥的還款條件可能就不適用,此時債權銀行可能網開一面,接受債務人做第3次申請。

另外,卡債族進入債務協商後,只要有一期未還款,就會被銀行視為「毀諾」,無法繼續再用原先的還款條件。由於有很多債務人認為太嚴格,向金管會反映,應該放寬。

【2006/08/08 聯合報】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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