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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7 16:24:02瀏覽646|回應0|推薦0 | |
‧聯合理財網 2009/09/17 目前連動債投資人跟銀行之間有紛爭時,除了可以向銀行公會申請評議外,也可以向金管會陳情,金管會會轉給銀行處理,有趣的是,透過金管會轉給銀行處理的案件,和解比率遠超過銀行公會的評議處理機制。 根據金管會在9月12日發布的新聞稿,統計到9月4日止,申請評議案件中,已和解案件有7,603件,和解比率為32.63%;另外,未申請評議(向金管會陳情)案件中,已與銀行達成和解的件數則有13,416件,和解比率高達71%。 同樣是到9月4日的統計,送公會評議案件的和解件數,金管會的數字是7,603件,比銀行公會的6,640件,高出1,000多件。雙方對和解件數的定義,似乎略有差距。 銀行公會說,數字是經過主管機關審核後,才會上網揭露;主管機關則說,數字都是銀行公會報來的。 數字都沒有錯,只是對「和解件數」定義的落差,金管會的和解件數,除了進入評議審查前就和解的件數外,還包括評議審查結果出爐後,客戶同意評議結果的案件,這部分有1,000多件,是跟公會的數字差距所在。 除了數字的不同,對於弱勢者的補償原則,究竟如何做,是金管會的一致性規定?建議?還是銀行自己的作法?相關資訊也模糊不清。 統計數字的落差事小,但對連動債的處理標準,則攸關投資人權益,不論是主管機關或銀行公會,都有必要更加透明化、標準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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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