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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連動債銷量 恐不及去年兩成
2009/09/04 11:27:16瀏覽572|回應1|推薦1

‧聯合理財網 2009/09/04  
 
【經濟日報╱記者林巧雁、邱金蘭/台北報導】
連動債新規範上路後,對銷售給非專業投資人的發行機構信評要求比過往嚴格,多家外銀都不符規定。投銀表示,未來連動債發行將轉以專業投資人為主,估計今年連動債發行量將萎縮至8億美元(新台幣265億元),不到去年的兩成。

投銀指出,以後一般投資人可能不容易買到連動債;官員則認為,不符規定者無法發行連動債商品,但符合信評機構的外銀有十家左右,投資人不至於買不到商品。

外銀表示,2007年連動債發行金額為80億美元(新台幣2,650億元),2008年為60億美元(新台幣1,980億元),但受金融海嘯與新法規空窗期影響,預期今年連動債發行量僅8億美元(新台幣265億元)。

新規定要求銷售非專業投資人連動債的發行或保證機構,信用評等必須為「AA-」以上,包括花旗、美林、渣打、摩根士丹利等外銀都不符規定;瑞銀、巴克萊、瑞士信貸和德銀符合評等,但表示新連動債商品將優先銷售給專業投資人。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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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退佣 設限
2009/09/04 11:30

‧聯合理財網 2009/09/04  
 
【經濟日報╱記者林巧雁、邱金蘭/台北報導】
為連動債高銷售佣金影響投資人權益,金管會要求連動債發行機構給銷售機構的「通路費」上限,每年不得逾投資金額的0.5%,全部投資年限合計則不得逾5%。業者表示,這對短年期連動債銷售衝擊最大。

連動債發行機構給銷售機構的「通路費」常被視為「佣金」,這筆錢多年來都列為銀行銷售報酬,也因此銀行賣連動債給投資人通常不會再收手續費。

過去主管機關對這項報酬僅要求揭露,未訂定上限;依過去揭露資料,業者收取的報酬約在0.5%到2%,由於銀行銷售的多是2年期或3年期的連動債,換算後略高於每年不得逾0.5%的新規定上限。業者指出,銷售機構可收取的報酬減少後,可能轉嫁到投資人身上,收取手續費。

本國銀行表示,通路費原則不會移轉到消費者成本,但可能影響短天期產品銷售,因為一年通路費不得超過1%,若消費者下單的這段時間到本國銀下單給發行機構的價差超過1%,本國銀行認為沒有利潤,可能就會取消訂單。

金融總會提報金管會的「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總代理人及受託或銷售機構共同簽訂書面契約應行記載事項」,銷售機構從發行機構取得的報酬等各項利益,每年不得超過投資總金額的0.5%,全部年限合計不得超過投資總金額的5%。該規定只適用銷售對象非專業投資者。

所謂全部年限合計5%是指連動債契約期間,如果是十年的契約,一年0.5%,十年就是5%,如果是兩年的契約,則是1%。

連動債契約長短會因不同銷售通路而異,最近幾年透過銀行銷售的連動債期間通常約二、三年;透過保險公司銷售的連動債,因搭配保單,投資期至少都超過六年。

官員表示,定出上限後,銀行等銷售機構就不會因發行機構給的費用高而狂賣連動債,可保障投資人權益;至於業者會否另外收取手續費,要看業者經營策略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