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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4 06:43:51瀏覽2101|回應0|推薦0 | |
【聯合報╱記者黃宏璣/台中報導】 2009.08.04 03:19 am 台中縣林姓員警5年前幫陳姓女子擔保房屋貸款,女方付不出房貸,他逐期繳交房貸,最近想脫手,向銀行要求一次還清貸款,銀行指陳女還有70萬卡債,因是以房屋為抵押擔保,因此需清償卡債後才能塗銷房屋抵押,林認為卡債與他無關,雙方協商未果。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洪誌宏說,這種連帶保證包山包海,不太合理,還被業者濫用,但因法有規定,打官司敗訴居多,提醒民眾保證前要三思。 林昨天到台新銀行文心分行與消金經理廖振翔、個金經理賴俊廷協調一次還清房貸塗銷設定抵押。林說,93年間陳女新購台中市一戶27坪公寓,向台新銀行文心分行貸款150萬元,他當保證人,陳女後來付不起房貸,將房屋過戶給他,由他續繳房貸。 林表示,最近想脫手,籌了126萬元房貸餘款想一次清償,但台新銀卻指陳女先前已將這棟房屋設定抵押辦現金卡,積欠卡債連同利息超過70萬元,要他清償信貸後才同意塗銷抵押。 林認為,並未幫女方擔保現金卡,銀行怎可如此無限上綱。台新銀說,依民法規定抵押設定最高限額,非台新銀獨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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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