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6/06/15 19:34:47瀏覽401|回應2|推薦0 | |
■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行政院雖決議對雙卡利率不設上限,不過,法務部研訂民法信用卡專章,將限制銀行巧立名目收取費用,包括違約金、手續費、循環利息複利等收費將設上限,超過即屬無效。一旦銀行超限收費,持卡人可請求返還。 法務部將參考德國做法,對信用卡和現金卡的利率改採浮動計息,原則將以國內五大銀行放款利率平均值為基準,再加5至8個百分點。以現行五大銀行放款平均利率為3.9%為例,未來信用卡的遲延利息不得超過11.9%。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林朝松強調,對於銀行巧立名目收取的款項,如違約金、手續費、循環利息利滾利等,與遲延利息的總額不得超過此一上限,超過部分都屬於無效。 法務部已草擬完成民法債編中增訂信用卡專章草案,預計下周邀集金管會、中央銀行、財政部等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開會討論,盼能在本月底前完成送行政院。 法務部長施茂林指出,法務部增訂信用卡專章,將範圍限縮在信用卡、現金卡,主要影響的是發卡銀行、持卡人及消費店家間的法律關係;至於民法205條的利率上限,在信用卡專章中將排除適用。 法務部指出,信用卡專章的利率規範,主要是對遲延利息訂定合理機制,以免發卡人獲取顯不相當利益。 【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友邦信用卡公司委託「中譽財信管理公司」催收卡債,結果中譽財信竟以不當手法討債,金管會昨天重罰友邦信用卡公司250萬元罰鍰,同時強制所有與不當討債公司簽約的銀行,終止委外催收契約。 友邦信用卡公司是因委外不當催收卡債,而遭金管會開鍘的第二家發卡機構。 另外,金管會昨天也下令中信銀等22家銀行及友邦等3家信用卡公司,終止「標準財信公司」委託催收關係,理由是標準財信涉嫌「不當討債」。 金管會並將中譽財信與標準財信涉及不當討債的事證,移送檢調單位進一步查辦。 【2006/03/17 聯合報】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