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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拚亞洲 金管會兩招助攻
2015/08/11 19:08:46瀏覽70|回應0|推薦0


2015-08-11 02:56:58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證券商打亞洲盃,金管會昨(10)日再釋兩利多助攻,包括放寬券商海外子公司間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條件,子公司持股門檻從100%放寬到50%即可適用,海外子公司發權證,券商提供保證規定也同步放寬。

根據金管會資料,目前有轉投資海外子公司的券商有17家,轉投資地區主要以香港、新加坡為主,這兩項新措施將有助海外子公司財務調度,對券商來說,從事海外併購時在持股比率上也更有彈性空間。

配合金管會加強布局亞洲市場政策,國內券商積極到海外併購,海外子公司間、母公司與海外子公司間的財務調度需求也愈來愈高,為使券商資金調度更有彈性,券商透過各種管道爭取鬆綁,金管會評估後決定從寬。

金管會昨天發布兩項放寬措施,包括第一,修正證券商轉投資外國事業相關規範,放寬海外子公司間辦理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的適用條件,原本必須是券商持股100%的海外子公司才能適用,放寬為券商持股50%或有實質控制力的海外子公司就可以適用。

舉例來說,某券商在香港、新加坡均有子公司,香港子公司與新加坡子公司間若要做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等資金調度時,原本必須是某券商對兩家子公司持股都要100%才可以,以後只要持股50%以上就可以了。

金管會表示,規定放寬後,券商做相關資金調度管道將更多,也更有彈性,對從事海外併購也相對有利。

例如券商海外併購時,當地主管機關可能不准持股到100%,或被併購者只願賣到90%時,券商持股若因此無法達到100%,相關資金調度等將受限。如今限制放寬後,券商在選擇併購標的時,也更有彈性。

除此,金管會昨天也修正證券商為海外子公司為背書保證的函令,放寬海外子公司在海外發行認購(售)權證時,券商可提供背書保證的條件,原本是券商持股100%的海外子公司才可以,也放寬為持股50%即可,以利財務調度。

金管會規定,券商持股50%以上的海外子公司,在海外發行認購(售)權證時,得由國內母公司為保證或提供財產為其設定擔保,且該子公司是註冊在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多邊瞭解備忘錄簽署會員地。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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