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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兼任! 金融業法務職缺夯
2015/01/05 15:28:19瀏覽420|回應0|推薦0


2015-01-05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金管會規定,自今年2月8日起,金融業「法令遵循」主管須改為專任,不得再以兼任為之,法令遵循單位也需單獨設立,法遵主管和法遵人員,儼然成為近期金融職場熱門職缺。

目前國內大型民營及外商銀行,包括花旗、匯豐、中國信託商銀等,法令遵循單位早就單獨設立。

不過部分老行庫及中小型銀行,可能考量成本,多採兼任制。許多保險公司更是「兼」成一團,例如主任祕書兼法遵主管,或者稽核兼法遵。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就任後,強調「守法、守紀律」,「法令遵循」頓時成為金融業大顯學。金管會銀行局與保險局在去年8月同步修改法規,規定法令遵循主管,都須「專任」,不能再兼任,並給金融業6個月調整期。

但今年2月起,金控及國銀、本國壽險公司,法遵主管不但必須獨立,且必須是副總經理層級;部分外商保險公司規模較小,金管會同意可以是「高階主管」,但一樣必須專任。

金融業者表示,自去年底到今年初,法遵人員成為金融業內部極夯職缺,除要有單獨主管之外,還要找「兵源」;大型銀行法遵人員起碼要1、20人,過去法律系畢業生畢業首選是當律師,但在銀行高薪招攬下,許多人也願意到銀行服務。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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