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08/04/03 10:55:43瀏覽967|回應0|推薦0 | |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8.04.03 03:39 am 銀行近幾年大力拓展信用卡與現金卡業務,衍生雙卡問題,金管會去年4月修改相關法令,明訂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在全體金融機構的無擔保債務,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等,歸戶後的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 針對那些無擔保債務需要計入22倍,該規定實施近一年來,金融機構實務運作上常產生認定疑慮,金管會先前也已經發布過相關解釋函令。最近又有銀行來問,金融機構辦理一般不動產拍賣的「代墊投標保證金及代墊尾款貸款」,要不要計入22倍上限?銀行公會也去函金管會建議,可以比照「法拍屋代墊投標保證金及代墊尾款貸款」,排除適用22倍上限規範。金管會昨天發函解釋,同意銀行公會的建議。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管會在今年1月曾發函規定,個人無擔保放款在「一定合理期間」內,將擔保品設定擔保物權者,也就是從無擔轉為有擔者,可以不列入22倍計算,其中就包括「法拍屋代墊投標保證金及代墊尾款貸款」。 官員表示,不動產的拍賣除了法院的法拍屋,資產管理公司等也會辦理一般的不動產拍賣,而需要由金融機構「代墊投標保證金及代墊尾款貸款」,等拍到房子後,就會向銀行辦理設定抵押,成為擔保放款,因此,應該與法拍屋性質相同,可以不必計入22倍上限內計算。 |
|
| ( 時事評論|財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