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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清法明年4月上路 公會將否決成立法人
2007/09/21 19:44:24瀏覽385|回應0|推薦0

【經濟日報╱記者陳宥臻、呂郁青/台北報導】 2007.09.21 04:45 am 
 
搶在銀行公會今(21)日改選理事長的大日子,明年4月要上路的新版債務協商前置平台草案將闖關銀行公會理事會,草案中否決成立專職法人方案,將維持在銀行公會的債務協商委員會架構,個案則由最大債權銀行負責。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在明年4月11日上路,債清條例中規定債權人必需經過銀行債務協商平台,協商後若仍無法支付,才能走上更生與清算,透過重重關卡「認證」,免得債務人一窩蜂搶進破產行列。

據了解,原先銀行公會會員有聲音,希望新版協商平台能由非營利的法人組織專職負責,因為法令上路後債務協商將成為常態性組織,若要建置完整的資訊系統費用也要高達10億元,由債權銀行按比例支付,台灣金服中心也傳出曾有意爭取。

但新案草案中卻否決成立專職法人的方案,仍維持舊有方式,由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導,而債權人個案則由最大債權銀行負責。

有銀行公會成員就認為,新版協商平台後續還要接到更生與清算,應設立專職人員負責處理、統計、追蹤,如果維持舊架構,等於是銀行人員都用兼職方式處理,效率較差。

距離債清法上路只剩下半年多,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表示,主管機關要求能早點看到協商機制平台,銀行公會早就規劃完成,因此,才會臨時決定趕在今天理事會決議。

相關銀行主管指出,通常這類的大案子都會經由每個月的理監事會決議、再送交銀行局。這次正巧碰到銀行公會改選理事長,每月月底固定召開的理監事會議也暫停。新版債協平台的草案安排在改選理事長後,以新上任的理事長坐鎮通過此案,顯示此案的急切性。

吳清文說,草案架構與流程跟舊版協商平台很相像,並未規劃期數以及利率,須等行政院規劃中的債清條例施行細則出爐後,才會有進一步條件。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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