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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ATM盜領8327萬 3名外國人各判刑4年多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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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ATM盜領8327萬 3名外國人各判刑4年多定讞

2017-08-24 16:03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第一銀行ATM盜領案,涉犯的國際盜領集團成員拉脫維亞籍男子安德魯等3人,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依無故變更、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處3人各4年6月到4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到50萬元,執行期滿或赦免後均驅逐出境,全案定讞。

去年7月9日、10日間,第一銀行北、中、南20家分行等41台ATM提款機,遭外籍車手取款盜領8327萬元,轟動國內外,檢警調專案小組查出ATM遭盜領集團事先植入遠端操控程式,來台取款的19名車手皆為外籍男子,全在7月11日之前離境,而安德魯(Peregudovs Andrejs,41歲)7月11日抵台,住進外籍車手在君悅飯店保留的客房,米海爾(Colibaba Mihail,羅馬尼亞籍,30歲)和潘可夫(Niklae Penkov,摩爾多瓦籍,35歲)同月16日入境,三嫌分頭處理外籍車手離境前打包分裝行李箱的贓款。

判決指出,安德魯把贓款藏放北市內湖地區後,再到宜蘭一間民宿,同月18日外出吃飯露餡遭警方逮捕,米海爾及潘可夫同日也被專案小組在台北逮捕,警方追回7748萬餘元贓款,至於短缺的582萬多元,疑被其他車手當成旅費和酬勞帶出境。

安德魯3人被羈押至今,均否認是國際盜領集團成員。一審依無故變更、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重判各5年、併科罰金各60萬元,執行期滿或赦免後均驅逐出境。檢方上訴請求各加重改判12年徒刑,安德魯3人認為判太重、對外國人有差別待遇,請求輕判。

安德魯堅稱因欠朋友錢,所以來台「幫朋友拿東西」,他被捕沒反抗,還供出藏錢地點。米海爾不斷強調:「我不是你們口中的國際犯罪集團成員,被利用」,請求法官「把我們當成真的人看待!」並不斷希望法官准許他交保,以便照顧來台探望他卻出車禍受傷的妻子。

潘可夫承認犯罪應受罰,但他「對台灣生活方式,包括食物,很不適應」,希望法官能准他假釋找工作付罰金。

法院仍認定3人是盜領集團成員,並非被利用領款的工具,僅酌減改判3人各4年6月到4年10月徒刑,各併科罰金30萬元到50萬元,執行期滿或赦免後均驅逐出境,最高院駁回3人上訴。

一銀ATM盜領8327萬,最高法院對3名外國人判刑定讞。記者蘇位榮/攝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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