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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案 何壽川遭求刑12年併科罰金3.6億
2017/08/17 20:26:14瀏覽621|回應1|推薦0

永豐案 何壽川遭求刑12年併科罰金3.6億

2017-08-17 14:23聯合晚報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中)。 報系資料照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被控涉及三寶建設超貸案等三大弊案,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何壽川、三寶建設李俊傑妻子廖怡慇、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永豐金祕書處副總經理陳佳興等19人,何壽川遭求刑12年,併科罰金3.6億元,並沒收不法所得1200萬美元(新台幣3.6億元)。

另外陳佳興遭求刑10年、併科罰金2500萬,永豐金控董事游國治求刑10年、併科罰金3000萬,何壽川等四名在押被告中午移審台北地院,將決定是否續押還是交保。

檢方指出,何壽川犯後全盤否認犯行,在羈押期間不斷透過律師在看守所內違法傳遞文件,並透過律師傳話,指示下屬對外轉達政治操作的說詞,企圖混淆視聽,影響司法公正性;何壽川的辯護人等,疑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另行分案辦理。

此外,永豐餘生技科技公司疑有違法增資,也將另分案偵辦。

檢方指出,何壽川貪圖自身利益,與李俊傑勾結營私,挪用公司資金作為1788大樓投資款項,並收取GC公司放貸款項6000萬元美元的兩成不當利益,並違法放貸三寶集團J&R公司最高曾達1.77億美元(目前未償還餘額為1.34億美元),將資金風險全盤轉嫁與社會大眾承擔。

檢調今年6月16日發動大規模搜索偵辦行動,約談何壽川夫婦等23人,其中11人移送北檢複訊。檢方複訊後,諭令邱秀瑩交保250萬元,游國治500萬元交保,永豐餘會計主管吳忠褔交保50萬元,均限制出境、出海。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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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7 20:35
收押期間 何壽川把看守所當辦公室批閱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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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7 16:53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即時報導



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聯合報系資料照

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租賃違法授信三寶建設案,今天起訴董事長何壽川並求刑12年、併科3.6億元罰金,檢方發現,何壽川在收押期間享受特權,透過律師李傳侯、余明賢夾帶永豐金公文批閱,形同把看守所當成辦公室,在看守所內遙控永豐金決策,檢方認為3名律師違反律師倫理,另案偵辦。

曾在北監服刑的東森國際前董事長王令麟,被檢方質疑在北監享特權,76天內獲准38次特別接見,並以拍攝微電影為由把王調到第6教區,得以在監獄內批東森公文,把監獄當成總裁辦公室,詎料何壽川也有樣學樣,透過律師夾帶公文、書信批閱,被檢方抓包。


檢方指出,何壽川看準看守所尊重律師未予搜身,因此要求律師夾帶公文、書信進入看守所,行徑相當大膽,初步清查結果,看守所應不知情,沒有特殊禮遇。


此外,檢方搜索發現,永豐金法遵處副處長廖順興辦公室內有本筆記本,內容記載何壽川要求律師陳彥希帶話,指稱永豐金弊案是檢方「政治操作」,廖被傳喚時也承認確有其事。


陳彥希曾任北檢檢察官,曾幫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辯護;余明賢曾任北院法官,曾審理總統府前秘書長陳哲男內線交易案;李傳侯曾任北檢檢察官,曾替總統府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辯護。


據了解,檢方已傳過這3名律師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