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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鬆綁 3.3萬家庭受惠 申請外勞看護有福了~
2012/10/05 10:10:18瀏覽745|回應0|推薦0

外籍看護鬆綁 3.3萬家庭受惠

家中有80歲以上須照護長者,巴氏量表在60分以下也可申請外籍看護。資料照片

【王玉樹╱台北報導】勞委會昨宣布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只要家中有年滿八十歲以上須照護長者,經醫療單位評估巴氏量表在六十分以下(代表嚴重依賴),也可提出申請,預估將有三萬三千名高齡者家庭可受惠。


須巴氏60分以下

巴氏量表是用以評估被看護者生活功能指標,依是否能自行進食、移動、洗澡、如廁等十個項目評分,滿分一百分代表可完全自理生活;過去被看護者須是特定身心障礙者或需二十四小時受照護,等於巴氏量表評估低於三十五以下者(代表完全依賴)才能申請,這項標準屢被外界批評過於嚴苛。
依內政部統計,全台超過八十歲以上的高齡者有五十二萬人,為因應高齡照護者的服務需求及預防意外發生,勞委會日前修正相關辦法放寬申請條件,只要是巴氏量表在六十分以下,達嚴重依賴標準的八十歲以上長者就可申請。

「希望完全放寬」

上班族鄭小姐說,家裡爺爺快八十歲了,現在行動跟記憶力已不太好,「放寬標準是應該的,只是不曉得他是否能達到六十分標準,我希望能完全放寬,不需要醫院評估審查。」

蘋果日報報導: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26/34533490/applesearch/

配合80歲嚴重依賴放寬外籍看資格

衛生署修正診斷證明9/24實施

勞委會9月19日放寬80歲以上老人其巴氏量表評估為嚴重依賴的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衛生署配合修正「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用)」,並自中華民國101年9月24日實施。

為配合勞委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條條文修正,行政院衛生署修正「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用)」1份,並自中華民國101年9月24日實施


衛生署修正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有關照護需求評估部分,區分「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巴氏量表為30分以下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35分)」;「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巴氏量表為60分(含60分)以下】」;「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被看護者非有全日或嚴重依賴照護需要」;「目前無法判斷,敘述理由」等5種樣態,讓醫師評估勾選病人的狀況。

衛生署在表格附註敘明依巴氏量表的總分評量表依賴程度之等級分:完全依賴-0-21分、嚴重依賴21-60分、中度依賴61-90分、輕度依賴91-99分、
完全獨立100分。另對於醫療團隊評估為需全日照護需要,巴氏量表分數逾35分(不含)者,需詳述被看護者經評估為需全日照護需要之事實原因。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如果各位有想要申請外勞,或有關外勞的任何問題,歡迎您的來電或e-mail:super.steven168@gmail.com 找黃先生

電話:0988953354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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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osolongkimo&aid=6917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