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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案演義】南華生技與何大一
2012/08/22 00:31:10瀏覽4822|回應29|推薦138

藍營對宇昌案的攻擊點十分廣泛,幾乎在每一個環節都留下彈孔,本篇先集中處理南華案的問題。

〈何大一書面意見並未否決南華生技

藍營指控何大一故意否決南華案,再以宇昌案「劫鏢」。讓我們先了解何大一(在2006年8月21日)以電子郵件向胡勝正(國發基金管理會前召集人)提出南華案審查報告內容為何。

譬如維基百科就採取這樣的說法:

「何大一認為,TNX-355的市場規模有限,成立大型蛋白質工廠,產能將會過剩,不符合成本效益,而且無法取得藥品本身的專利,進行進一步研發,建議駁回。」

維基百科其實是採納大選時馬陣營所提供的信息,這些輾轉傳播,極容易讓人信以為真。惟根據特偵組調查,郵件內容卻顯示何大一對南華案並未持否決立場,而是正反面意見兼陳

早在選前財訊雙周刊(今年初或去年底,我曾照相存檔卻找不到)即獨家取得何大一的報告原件,雖未逐字批露,但轉介大意,也認為該報告對南華生技並未斷然否定,其中猶不乏盛讚之詞。

取自Time Magzine在特偵組調查中,胡勝正證稱:「書面意見當中有正面、也有負面即使有負面的意見,也僅是一種提醒,提供我們來評估及審查且他提到的一些負面建議,也都是一些醫學上常有的討論只是見仁見智,但是整體只是做建議,最後還是要由國發基金技術小組彙總意見並做建議送國發基金委員會討論。」

胡勝正證詞證明,何大一的書面意見並無否決南華案之意圖,而且即使是負面意見也是醫學常有的見解(不違背專業)。況且何大一僅是四名顧問之一,並非決策者,竟飽受藍營莫須有之攻訐。

此外自由時報(2012-7-6)也曾刊出何大一電子郵件的部分影本,雖未得窺其全豹,但撮譯數節,已能證實何大一立場不失客觀:

[一] 關於TNX-355的市場潛力,何博士認為Cambell Alliance的市場研究太樂觀,他個人評估會緩慢成長到每年2億美元。而且這樣的預測還可能因為其他愛滋新藥出現而大受影響。因此他強烈建議(當時負責提出評估建議的行政院政務委員)胡正勝,在做決策時對此新藥要保持低期望。

[二]關於南華生技企劃的生技製藥部分,何博士表明自己「欠缺足夠專業去提出有把握的評論」,但分析TNX-355的最大資產是在取得美國FDA的核准,屆時南華生技要生產單克隆抗體才好核准製造設備,並通過美歐日(藥物)管理當局的核准。這樣的製造設備則足以堪當台灣生技發展的一項重要基石。

[三]何博士對南華生技欲創建世界級生物製劑工廠的構想表示喜愛與支持,也強調單克隆抗體就經濟和維護國人健康這兩面的巨大價值。但生物科技還有甚多面向,他認為南華公司的提案除單克隆抗體外,沒有涵蓋其他項目殊為可惜。譬如流感疫苗就不在南華生技的製造項目中,像南華公司這樣(世界級)的工廠,應該要滿足這種國民的需要

〈南華案究竟是怎麼停擺的?〉

2006年11月9日,Genentech宣布併購唐南珊的Tanox公司,包含旗下的所有產品線。換言之,高育仁(如右圖)在南華生技一案的主要合作對象Tanox琵琶別抱,南華案自然破局。在這種情形下,你一不責怪擺你一道的唐南珊,二不怪自己,反而指控與企業併購無關的何大一和後來的宇昌案,真是豈有此理。

其實高育仁對這種發展應該是心知肚明才對,但很奇怪的,他就是不願意面對這種商場上不難預見的挫折。 

然而,國發基金是一直到2007年3月23日第31次投評會,才否決參與南華生技公司投資案其主因在於Tanox公司被美國Genentech公司併購,國發基金管理會雖迭函南華生技公司就將來的技術來源投資架構再做說明,然南華生技公司始終無法就此提出明確說明(節錄自特偵組報告)。

換句話說,在Tanox被併購之後,南華生技當然不可能再依原計畫取得技術授權,然而國發基金仍願意等待此案重新確認技術來源、釐訂投資架構,可惜遲無回音,拖了將近五個月,才予以否決。

最後的議決方式是採秘密投票,10:8,讓南華案進歷史。而何大一根本沒參與投票。經特偵組調查,投票人一致證稱絕無高層指示

在2007年10月26日,唐南珊終於把那資本額才250萬的南華生技結束掉。

南華生技基本資料

最後說到何大一與扁家親信黃芳彥的親戚關係。

儘管過去馬主席曾有句「罪不及妻孥」名言,藍營支持者還是以所謂親戚關係此大作文章,捏造此案是何大一透過黃芳彥的關係向上管理,運作高層導致南華案夭折,宇昌案出線。

其實,先前揭露的事實已足證此等誣枉之說純係栽贓,但我們來個追根究底,不妨看看,何大一和黃芳彥的關係究屬「可告人」抑或「不可告人」:

依特偵組調查,何大一具結證稱:「與黃芳彥確實有親屬關係,但是是很遠的親戚,我也不確定是什麼樣的親戚關係,黃芳彥是我母親那邊的親戚,我母親好像要叫他uncle。自從我變成一個有名的研究者之後,我發現我多了很多親戚沒有跟黃芳彥聯絡過,且除了在報紙上,我很多年來都沒有見過或是看過他。」

如果我先前瞎編故事陷人於罪,於今我會勇於認錯,否則我必感無地自容。

不知邱毅還有邱毅們最近在忙甚麼?選前諸位名嘴名筆忙著政治輪姦科學家,選後卻雲淡風輕,船過水無痕,或顧左右而言他,三天兩頭暢談色魔迷姦與不雅照,或者藍綠用互噴口水來保釣──以這廂最廉價的愛國經、或那廂對過街老鼠群起霸凌,勉強展現他貧乏的情操與正義!

 〈南華案PK宇昌案?〉

我們已知道南華案是因Tanox遭併購導致合作對象消滅、投資計畫頓時落空,自然失效,國發基金是一直等待他提新方案未果,將近五個月時間,才予以否決──這是在否決一項曾給予很多機會,而對方卻自己宣告放棄的投資。仁至義盡了吧!

特偵組的調查結果特別將南華及宇昌兩案撇清 。而所採取的商業模式比較觀點頗有助於瞭解:

「南華生技公司與宇昌生技公司最初雖均以規劃將來在臺設立量產工廠為目標,惟南華生技公司係由Tanox公司提供8成的訂單,再行委託代工生產之工廠的建設案,而宇昌生技公司則係Genentech公司決定TMB-355(TNX-355)不留在Genentech公司體系繼續開發,而由與宇昌生技公司合作完成開發後,再行量產之生技新藥開發案,該二投資案即顯有一定差異,惟亦有一定合作空間,應無互相排擠之必然關係。」

這是在補充說明:國發基金並非因宇昌案之出現而決定讓南華案壽終正寢。不過我們須要進一步的說明。

查南華案進行期間,曾談到原公司的TNX-355相關研究人員願意到南華生技轉任,可見南華生技亦從事研發,並非只限於蛋白藥代工,而且既然以同一新藥為標的,沒有人會不想爭取獨家授權,如此分析,兩案仍存在競爭,互補與合作空間並非那麼名正言順。因此我個人認為特偵組的產業觀點說服力並不夠

真正的問題關鍵是出在兩案洽談對象的差異與時空環境的變化。查TNX-355的新擁有者Genentech本身就擁有蛋白藥製造工廠,製藥廠的營利同樣需要規模,Genentech在生技業是數一數二大廠,南華生技是從零開始,憑甚麼說服自家有生產線的Genentech交給你製造?

我不知高育仁是否曾向Genentech爭取授權,但即使他曾經努力,那也是個新案子,不可能是原來擬想的設廠計劃了。而國發基金也給了南華案重新來過的時間,高育仁沒作任何修正,又豈能怪別人?

簡言之,南華生技與宇昌生技之一敗一成,主要是舊案與新案在商業環境改變下的必然輪替,兩者間不存在直接的競爭,而國家要爭取一款新藥的授權,沒有必須獨厚誰而空等他的理由。高育仁錯失商機絕非遭受政治算計,因為最早唐南珊這款新藥的合作對象就只是中華民國政府,高育仁還是因為政府轉介才獲得機會,最終缺那臨門一腳,也只能說天不時,整個賽局被美國人沒收,哪能責怪人不合與地不利。何況舊案既死,又不及時以新案爭取國發基金支持,形同放棄。

 〈何大一與張忠謀

去年我在小肉球那裏留下這麼一段爭論

「何大一在此案的角色有點像1984年的張忠謀。當年聯電小曹向政府提出晶圓代工構想,送案審核,遭到顧問身份的Morris Chang(當年老張還在德儀當美國人)否決,不幾年,1987吧,Morris自己下海成立台灣積體電路,商業模式和產業概念和聯電小曹的構想一模一樣,曹興誠恨斃了~~就像高育仁一樣~嘿嘿」。

當時我也對藍營的不實指控信以為真,誤以為南華生技一案是被何大一所否決,但我把張忠謀拉下水的用意是請藍軍不要瘋狂仇視何大一,當年張忠謀也有這種利益衝突,後來被曹興誠啐罵了好多年,但他為人不解的遠見顯現在十年二十後的驚人績效上。

如今我當然已了解何大一報告的來龍去脈,但何大一與張忠謀的類比仍有一定意義。

晶圓代工初期,台積電與聯電號稱晶圓雙雄,然而發展至今,兩家公司實力越拉越遠。其中有個重要因素,就是台積電在設立之初,就堅持取得國際大廠的技術轉移,因為張忠謀預見晶圓廠將來是要做國際競爭,戰場上要有強大的專利防護盾才能大步前進。何大一在書面意見中也委婉指出南華生技的風險,就是你僅計畫取得一項技術,而且這項新藥技術尚未被美歐日主管當局核准,似不該貿然投廠。

按新藥的投產,依業界慣例藥等FDA核准或第三期臨床實驗期中。理由是很簡單的財務風險考量:萬一新藥遲遲無法上市,廠房豈不付諸東流?

而當時TNX-355也僅不過號稱完成第二期臨床實驗。而且當時美國對愛滋新藥的檢查趨嚴,原先完成的第二期臨床實驗恐須重做以符合新標準,這就是為甚麼後來宇昌生技接手後,仍然在搞第二期臨床實驗的原因。(某網友不察,竟醜詆宇昌生技「偷」了Tanox的第二期臨床實驗)

在此認知下,我們實不難了解南華生技的代工廠營運計畫有顯而易見的缺失:集資58.95億設廠,其中專利軍火庫只一項,就要價8.8億(Tanox技術股),而且該新藥離上市核准時間還起碼五年以上,請問閒置產能怎麼辦?即便生產其他蛋白藥,卻沒技術授權,是準備挨告麼?

最後,再報告一個小秘辛。就是:張忠謀其實也涉入宇昌案。知不知道藍營在選前兩周集中火力狂打的台懋創投,背後的投資顧問就是張忠謀先生(參見〈宇昌案裡消的神秘大老闆〉(財訊389期2012-1-5))。如果你要搞弊案,你會找一個最英明睿智的企業家來督導麼?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張忠謀選前表示中立,選後對馬英九更見微詞,都是其來有自:因為他至少很清楚宇昌案中他與蔡英文洽談的那一部份,當他發現馬陣營這麼惡整號稱明日之星的生技產業,對這種犧牲國家利益的自私領導人,當然不會留下甚麼好印象!

後記

一  這不是在寫時事,也不是寫政治,而是寫歷史:意在留給後繼專業史家一個更清楚的線索。

二  我把南華生技的成立與解散基本資料貼出來,但自己卻非常糊塗的把解散時間錯置提前一年(民國換算公元錯誤),幸而時和網友提出,因將必要改正的論點(大約80字)刪除,然大體不變,不影響結論。(2012-8-22上午10:28)

 

三 補充南華生技案相關資料

南華生技本來很有希望的
回覆此篇 刪除 2012/08/22 22:57

南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華生技公司),於95年5月16日向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提出投資計畫申請書,並同時提出營運計畫書申請投資,募集總金額58.95億元,建議由開發基金投資17.6億元、占30%股權,並規劃由Tanox公司取得技術股8.8億元


95年9月15日開發基金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下稱投評會)第29 次會議並未決議,僅表示「原則支持南華生技申請案」,但要求補充財務及經營資料


國發基金管理會前召集人胡勝正則於同年11月16日表示Genentech公司併購Tanox公司並不影響南華生技公司申請案,同意南華生技公司可改與Genentech公司合作。

張爺(soros) 於 2012-08-22 11:08 回覆: 刪除

時和愛說笑,Genentech宣布併購時,就已宣布是全產品線併購,沒有任何部門遺漏。當然他最重視的是氣喘藥,但在併購案宣布那一天開始,南華生技就沒有維持原案的可能性。除非高育仁有辦法讓併購案破局。


事實上宇昌生技的TNX-355技術就是向Genentech買的。2007年2月宇昌案伊始,也是源自Genentech願意釋出TNX-355技術尋求廠商合作開發,此時高育仁有同樣的機會。


至於所謂休士頓解密也者,絕對是一群海外好事的渾人在吹牛不打草稿。譬如說「唐南珊是可以將TNX-355單獨拿出來,甚至是回饋給台灣。」就是無知者捏造的愚蠢騙局一樁:TNX-355原屬美國上市公司Tanox的資產,股權分散,縱便其CEO來自台灣,也不可能自做主張回饋家鄉,何況又已經接受併購。


真是癡人說夢,妄人跟風。

張爺(soros) 於 2012-09-06 13:46 回覆: 刪除

台灣創投業者長久以來不太願意觸碰生技領域,原因是回收期太長,尤其新藥開發是不成功便成仁,因此創投業者偏好以政府資金馬首是瞻,政府資金若率先投入,民間資金才願意跟進。但國發基金也不能當冤大頭,因此反過來要求民股需達到一定比例政府才願意注資,南華案與宇昌案通通面臨這種官民互相觀望的情況,而無人願意投入第一筆資金。

高育仁對這種局面是心知肚明的,他要創業卻還是怯於承擔風險,國發基金傻凱子當久了也會變精明,當然不可能對他的要求無條件接受 。即便是TaiMed一案,歐華創投(高育仁)也受邀投資說明會,但高育仁卻選擇放棄,我不知他放棄的理由,但實情是,如果他願意加入拿出第一筆民間資金,也根本不會有後來陳良博等人拜託小英注資這件事。

在生技產業的發展上,政客總是說漂亮話卻幹盡醜事,而小英卻表現了真正的創業家精神。

我們再把問題回溯到南華案。在Tanox接受併購之後,南華生技的投資企劃一定得改寫,這點我在主文已經清楚交代過,但南華升技在創設蛋白藥工廠這一提案上,是不必然要依附TNX-355愛滋新藥才能成立的。因此南華案草草收場,不能以國發基金轉向支持TaiMed為藉口。

於是我們該反問馬政府和高育仁一個問題:既然你們百般為南華案抱屈,請問馬執政至今5年:大可支持蛋白藥代工廠(原南華案構想)另起爐灶,你們為什麼不做?五年了自己都不著手進行,竟然還有臉怪前朝!

這就是馬英九這批偽君子的真面目:台灣生技業就是敗在這群小人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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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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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開發基金拒絕投資Tanox的愛滋病藥物、卻挹注宇昌;監察院會碰觸高育仁的南華案,了解申請過程及行政流程有無問題
2012/08/23 16:28

續查宇昌案 監院:將約談蘇貞昌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2.08.21 02:48 am

監察院調查宇昌案,主查監委葉耀鵬昨天表示,監院的調查著重行政責任,「不會像特偵組的調查結果,好像什麼都沒查。」

葉耀鵬證實,監院將於近日約談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他是行政院極機密公文核定者,整個宇昌案的行政程序、公文流程,都要追查。監院還打算約談宇昌前董事長蔡英文、中研院人員等,「他們都有到監院說明的權利」,相信該約談的都會約談,「毋枉毋縱」。
 
葉耀鵬表示,監察院不僅深入了解宇昌案,最近增加三位監委加入調查,分別是李復甸、馬秀如、馬以工,共四位監委分兩組查案,「絕不會潦草」。據了解,監院所增加的陣容,李復甸著重法律面、馬以工在生技醫藥、馬秀如在會計、財務面深入追蹤。
 
葉耀鵬說,前立委高育仁曾表示,行政院開發基金拒絕投資Tanox的愛滋病藥物、卻挹注宇昌;監察院會碰觸高育仁的南華案,了解申請過程及行政流程有無問題。葉耀鵬說,監院已和高育仁等人談過,這些內容,特偵組完全沒問。
 
葉耀鵬表示,監察院查宇昌案,進度與特偵組結論沒有關係,他相信再過一陣子會有結果出來。

【2012/08/21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續查宇昌案 監院:將約談蘇貞昌 | 宇昌案餘波盪漾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309019.shtml#ixzz24M7uiMy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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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的第一份公文就已經得到扁政府的打包票:6.6億元的投資
2012/08/23 16:10

宇昌的第一份公文就已經得到扁政府的打包票:6.6億元的投資。

南華不就是一直巴望著政府這樣的承諾嗎?

.

這是南華公司最後向政府發文的哀號:

95.12.25 [南華]
南華生技公司函復國發基金,就國發基金第 29 次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決議
事項提出說明並表示有多位 Tanox 公司成員願意離職參與南華生技公司,對
該公司所需專業人員及建廠成本將有極大助益 且亦透過購併後仍留任 G 公
司之 Tanox 公司經理人,加強與 G 公司業務之互動與合作,另該公司業就生
技藥廠訂單工作,積極展開爭取,故 G 公司收購 Tanox 公司未嘗不是轉機,
但南華生技公司之成功須以政府全面支持與具體承諾為必要前提條件,否則
將事倍功半或徒勞無功 

>> 南華有得到扁政府的任何承諾嗎?
 



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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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的第一份公文就已經提出了經費,是由扁政府何美玥用「政務委員」身分提出的,經過蔡英文及蘇貞昌的簽署。
2012/08/23 16:02

這是行政院對宇昌案的第一個決議:

何美玥用「政務委員」身分,以「極機密」公文 96.02.09 簽呈行政院副院長
蔡英文、院長蘇貞昌鑒核,同意派中研院院長翁啟惠代表與美國 Genentech
公司(以下簡稱: G 公司) 洽談合作事宜。公文中另有兩個重點,摘要如下:

1、G 公司楊執行長(Patric Yang) 以電子信告知中研院院長有意
尋找合作對象成立新公司,進行 anti-CD4 分子研發相關計畫,並希望我
方指派代表拜訪 G 公司進行協商

2、擬給予翁啟惠院長下列授權進行協商:
若 G 公司同意: 1
(1)新公司設在台灣
(2)臨床實驗在台灣及美國同步進行
(3)未來大量生產之工廠在台灣

則我方同意:
(1)開發基金在 2000 萬美元(6.6億元)範圍內參與投資新公司 宇昌
(2) G 公司可以得到技術股 (10%範圍內由翁院長談判)
(3)未來之生產工廠開發基金在 30%範圍內參與投資
================================

宇昌的第一份公文就已經提出了經費,

是由扁政府何美玥用「政務委員」身分提出的,

經過蔡英文及蘇貞昌的簽署。

.

anti-CD4 分子 是學名,指的就是TNX-355。



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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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來將擋 水來土掩
2012/08/23 14:25

你的疑問根本是亂問。

在南華生技被開發基金駁回投資時,TNX-355已經是Genentech囊中物,找TANOX有何用處?教育家,還要繼續混淆視聽麼?

公文中6.6億又哪是甚麼「準備撥款」,也不是你前一次瞎謅的「預算」,就是蘇貞昌給翁啟惠對G公司談判的底線數字而已!

教育家,看你怎麼胡謅。



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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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這麼想要 TANOX 的TNX-355,為何捨南華?
2012/08/23 13:28

這就是整個問題的爭點!

很明顯的扁政府及那些中研院的院士們都知道 TNX-355 是好東西,

扁政府不給南華任何承諾,讓南華如「涸轍之魚」般自生自滅。

但是扁政府卻在第一個公文中就準備撥款6.6億元,似乎是非得到 TNX-355 不可。

.

這就是所有的疑問所在?

 


張爺(soros) 於 2012-08-23 14:24 回覆:

你的疑問根本是亂問。

在南華生技被開發基金駁回投資時,TNX-355已經是Genentech囊中物,找TANOX有何用處?教育家,還要繼續混淆視聽麼?

公文中6.6億又哪是甚麼「準備撥款」,也不是你前一次瞎謅的「預算」,就是蘇貞昌給翁啟惠對G公司談判的底線數字而已!

教育家,看你怎麼胡謅。


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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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很重要
2012/08/23 10:49

請時和勿一再斷章取義,扭曲公文意旨

那2000萬美金(或台幣6.6億)是蘇貞昌院長授權翁啟惠向Genentech談判,爭取技術授權的金額底線,不是「預算」。而且不是只有金額問題,還要滿足蘇貞昌提出的其他條件才成案。

還看不懂的話請你小孩子來看。他們都念好學校,國文應該沒那麼破。



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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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案一開始就編了6.6億元的預算,還得等Genentech答應
2012/08/23 08:18

>> 則我方同意:
(1)開發基金在 2000 萬美元(6.6億元)範圍內參與投資新公司 宇昌
(2) G 公司可以得到技術股 (10%範圍內由翁院長談判)

宇昌案一開始就編了6.6億元的預算,還得等Genentech答應。

而南華案有這種命嗎?

-------

同一種藥劑,南華被幹掉、卻另外成立宇昌?

南華案被有心人士幹掉是很明顯的!


張爺(soros) 於 2012-08-23 10:48 回覆:

請時和勿一再斷章取義,扭曲公文意旨

那2000萬美金(或台幣6.6億)是蘇貞昌院長授權翁啟惠向Genentech談判,爭取技術授權的金額底線,不是「預算」。而且不是只有金額問題,還要滿足蘇貞昌提出的其他條件才成案。

還看不懂的話請你小孩子來看。他們都念好學校,國文應該沒那麼破。

 


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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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生技本來很有希望的
2012/08/22 22:57

南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華生技公司),於95年5月16日向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提出投資計畫申請書,並同時提出營運計畫書申請投資,募集總金額58.95億元,建議由開發基金投資17.6億元、占30%股權,並規劃由Tanox公司取得技術股8.8億元

95年9月15日開發基金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下稱投評會)第29 次會議並未決議,僅表示「原則支持南華生技申請案」,但要求補充財務及經營資料

國發基金管理會前召集人胡勝正則於同年11月16日表示Genentech公司併購Tanox公司並不影響南華生技公司申請案,同意南華生技公司可改與Genentech公司合作。


張爺(soros) 於 2012-08-22 23:08 回覆:

老是拿南華案和宇昌案比較是很可笑的,不同商業模式怎麼比?宇昌純做新藥開發比較單純,而且合作人也沒舉棋不定,南華案建廠難度高很多耶,拜託有點生技產業知識好不好。

何況宇昌案(當時叫TaiMed案)一開始(2007年春)也要不到錢啊,政府開的條件G公司沒答應,公司沒成立開發基金怎會給錢呢?所以我說是有條件支持嘛!

南華生技和政府的交涉過程我獨立貼一欄。資料也來自公文書~特偵組報告


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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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給南華的是口頭,給宇昌的是百紙黑字的〝錢〞
2012/08/22 13:05
這是南華公司最後向政府發文的哀號:

95.12.25 [南華]
南華生技公司函復國發基金,就國發基金第 29 次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決議
事項提出說明並表示有多位 Tanox 公司成員願意離職參與南華生技公司,對
該公司所需專業人員及建廠成本將有極大助益 且亦透過購併後仍留任 G 公
司之 Tanox 公司經理人,加強與 G 公司業務之互動與合作,另該公司業就生
技藥廠訂單工作,積極展開爭取,故 G 公司收購 Tanox 公司未嘗不是轉機,
但南華生技公司之成功須以政府全面支持與具體承諾為必要前提條件,否則
將事倍功半或徒勞無功

.

這是行政院對宇昌案的第一個決議:

何美玥用「政務委員」身分,以「極機密」公文 96.02.09 簽呈行政院副院長
蔡英文、院長蘇貞昌鑒核,同意派中研院院長翁啟惠代表與美國 Genentech
公司(以下簡稱: G 公司) 洽談合作事宜。公文中另有兩個重點,摘要如下:

1、G 公司楊執行長(Patric Yang) 以電子信告知中研院院長有意
尋找合作對象成立新公司,進行 anti-CD4 分子研發相關計畫,並希望我
方指派代表拜訪 G 公司進行協商

2、擬給予翁啟惠院長下列授權進行協商:
若 G 公司同意: 1
(1)新公司設在台灣
(2)臨床實驗在台灣及美國同步進行
(3)未來大量生產之工廠在台灣

則我方同意:
(1)開發基金在 2000 萬美元(6.6億元)範圍內參與投資新公司 宇昌
(2) G 公司可以得到技術股 (10%範圍內由翁院長談判)
(3)未來之生產工廠開發基金在 30%範圍內參與投資
張爺(soros) 於 2012-08-22 23:07 回覆:

老是拿南華案和宇昌案比較是很可笑的,不同商業模式怎麼比?宇昌純做新藥開發比較單純,而且合作人也沒舉棋不定,南華案建廠難度高很多耶,拜託有點生技產業知識好不好。

何況宇昌案(當時叫TaiMed案)一開始(2007年春)也要不到錢啊,政府開的條件G公司沒答應,公司沒成立開發基金怎會給錢呢?所以我說是有條件支持嘛!

南華生技和政府的交涉過程我獨立貼一欄。資料也來自公文書~特偵組報告

 


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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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張爺提出公文證明〝政府一開始明明就是「有條件支持」南華案〞?
2012/08/22 12:42

>> 張爺說:政府一開始明明就是「有條件支持」南華案,

請張爺提出公文證明 〝政府一開始明明就是「有條件支持」南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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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宇昌案是蔡英文在2007年3月22日通過的。通過宇昌案是有公文的。


張爺(soros) 於 2012-08-22 23:11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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