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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吳後宮第十七次拒絕出庭 -97年9月19
2009/09/14 10:44:51瀏覽227|回應0|推薦2

記吳後宮第十七次拒絕出庭

失德壞紀陳前主,牝雞司晨吳後宮。

駙馬內線投三井,東宮異地開戶頭。

寶鈔已乾無由洗,捕快刑官莫奈何!

暈厥不豫復大漸,十七十八又十九。

註:
一、牝雞司晨:母雞報曉。舊時比喻婦女竊權亂政。
二、不豫:身體不舒服。引申為有病。
三、大漸:病危;彌留:本指久病不癒,後指病重將死。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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