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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2011/03/10 14:45:58瀏覽1089|回應0|推薦3

一百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中華看護家事服務協會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二、辦理單位:中華看護家事服務協會

三、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

1.        具本國籍,年滿16歲;65歲以下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之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3.        國小以上畢業之失業者,無不良好及傳染病之失業者,具擔任照顧服務工作熱忱之失業者。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8日止。
報名專線:02-22269878傳真:02-23013616

報名地點:台北市寧波西街97號6樓

聯 絡 人:陳小姐

五、上課地點:
核心課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中山路8號(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三重勞工中心)
實習課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500號3樓(福德護理之家)  

六、開結訓日期:100年4月12日至4月27日時間自8:30至17:00

七、甄試方式及錄訓標準:

排除二年內已有重複參訓紀錄或尚在訓後九十日內就業輔導期間之學員或無就業意願之參訓者。

八、收退費標準: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或自願失業勞工(政府全額補助)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政府全額補助)

1.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含家庭暴力被害婦女)

6.長期失業者

2.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5-65歲)

7.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3.身心障礙失業者

8.外籍配偶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

4.原住民失業者

9.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收費標準:全期收費新臺幣6,000元整,參加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80%,考核成績合格者,於結訓後2個月內退費。

一般國民之失業者、或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
前項規定以外取得結業證書之參訓學員,參加照顧服務員訓練者,每位補助五千元,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九、學員中途離訓之退費事宜:

1.        參訓學員繳訓費用,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退訓者;非學分班訓練單位最多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的5%。

2.        已開班但未達(含)訓練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訓練應退訓練費用的50%。

3.        已逾訓練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十、注意事項:

1.        失業者參訓學員一律加入勞工保險(訓)字號保險。

2.        心課程缺課時數不得超過時數 20%

3.     術科不能缺席

十一、        應備文件:

1.        報名表或就服中心推薦表

2.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3.        學歷證明一份。

4.       正面半身照片2吋2張。

5.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

6.        失業及特定身分相關證明文件。

7.        本人存摺封面帳戶號碼影本『以利退款使用』

十二、        經費來源: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

           名額有限,請盡速來電報名!!

           相關資料下載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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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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