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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 16:58:22瀏覽1679|回應0|推薦1 | |||||||||||||
熱烈招生中!!99年度照顧服務員訓練簡章(北市第11期班) 九十九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台北市第11期 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招訓字號:北綜字第0990007522號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二、辦理單位:中華看護家事管理協會 三、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主】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之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2. 具本國籍,或領工作證之外籍人士,且年滿15歲;65歲以下。 國小以上畢業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性別不拘。 3. 身體健康良好,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者。 4. 具擔任照顧服務工作熱忱者。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民國99年9月15日止。 傳真:02-23013616 匯款銀行:第一銀行南門分行 帳號:17210106701 戶名:中華看護家事管理協會
統一於上課發放※。 五、上課地點: 實習課程上課地點:台北市大同區甘州街55號四樓 六、開結訓日期:99年9 月20月至10月8日時間自08:30至17:30 七、甄試方式及錄訓標準: 排除二年內已有重複參訓紀錄或尚在訓後九十日內就業輔導期間之學員 或無就業意願之參訓者。 1. 依勞委會職訓局規定,為鼓勵就業促進經濟繁榮,以失業者優先錄取。 2. 報名學員失業者超過40人,依照指定時間抽籤錄取,並列備取,依序遞補, 若失業者未報名額額滿,一般民眾依照指定時間抽籤錄取,並列備取, 依序遞補。 八、收退費標準: 部分補助:一般失業者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或自願失業勞工(政府全額補助)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政府全額補助)
收費標準:全期收費新臺幣6,007元整,參加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80%, 考核成績合格者,於結訓後2個月內退費。 ◎一般國民之失業者、或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 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職業訓練。 ◎前項規定以外取得結業證書之參訓學員,參加照顧服務員訓練者, 每位補助5,000元。 九、學員中途離訓之退費事宜: 1. 參訓學員繳訓費用,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退訓者; 非學分班訓練單位最多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的5%, 學分班依教育部規定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費用之七成。 2. 已開班但未達(含)訓練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訓練應退訓練費用的50%。 3. 已逾訓練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十、注意事項: 失業者參訓學員一律加入勞工保險(訓)字號保險。 核心課程缺課時數不得超過總應訓時數2/10(含事假、病假、公假等)者。 十一、應備文件: 1. 報名表或就服中心推薦表 2.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3. 學歷證明一份。 4. 正面半身照片1吋或2吋2張。 5. 勞保明細表 6. 失業及特定身分相關證明文件。 7. 本人存摺封面帳戶號碼影本『以利退款使用』。 十二、經費來源: 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 名額有限,請盡速來電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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