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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3 22:00:48瀏覽364|回應0|推薦1 | |
那天我接到一封"傳票"真是把我嚇了一跳ㄚ...... 我想我這輩子到目前,做過最違法的事 大概就這麼一次罰單逾期未繳,還有一次機車被拖吊 其他應該都動用不到法律,頂多良心譴責而已... 結果竟然有法院傳票要傳我!!?? 第一次收到傳票,連"重點"在哪都找了一會 好不容易看到了我名子,被害人:賴XX (已經經過馬賽克效果) 腦袋瓜裡一點頭緒都沒有 「被害」直覺的聯想就是新聞上常有的:性侵、詐騙、受虐... 『我被害了??怎麼我自己都不知道??』 『還是我真的被被害過,我卻渾然不知?』 又一個好不容易,看到另一個重點:案由→搶奪案 吼....這下終於明白,原來是那很久很久以前的「飛車搶劫案」 天哪,誰還會記得這件情呢? 不知不覺的開始佩服警察們的精神............ 10/09陰錯陽差的排到假 一來,忘了、也懶得跟法庭請假 二來,出庭ㄟ...感覺很新鮮 於是既然都休了,想想不如就去出出庭 10:10來到"土城"的"板橋"地院報到 原以為會有警衛攔路,換證件什麼的...結果,就像進市公所一樣 站在感應門下,門就會開 要一直走到第二關卡才會有X光感應門 像搭飛機一樣, 把東西全部放在運輸帶上,人單獨走過感應機門.... 法庭原來就像一間一間的教室,並排在室內走廊上 照片上的箭頭是報處, 一方面驗傳票,同時還要做簽到 不簽則已,一簽驚人 哇哩咧....跟我同案的被害有20個人ㄟ 照片上的A處看到好多人 B處C處凹進去的休息區,也是一堆人 大家都是再等14庭10:20的開審 正所謂「同是同庭被害人,相逢何必曾相識」 看不清楚的遠方,其實大家聊得很開心....正在分享彼此的搶劫經驗 照片中「第14法庭」就是等會無面飛車賊要現身的地方 庭口旁邊的電腦上, 顯示今天這個庭所有要審的案子 還有出席的被告"名子" 特地做了High Light 和打矇效果 總之我的被害人他姓林...!! 時間很快的來到10:20 可是排我們前面的另一個案子,始終沒有開完 從外面鬼鬼祟祟的探頭瞧 坐在中間的被告一副不是很想快快承認的樣子 上頭的法官不時放大嗓門 面露「好哇...你想拖我就跟你耗」的威嚴樣 ( 真的感覺很神氣 ) 可我已經從期待、到無奈、到不想等待 都11:20分了我們的庭還在審前一個案子...........................Zzz.. 忽然,聽到「嘎咑嘎咑嘎咑」的聲音,那是腳鐐聲! 腦海裡不知從哪翻出小學老師的聲音 「如果你們聽過犯人走路的腳鐐聲...就知道什麼叫害怕...」 刹那間我是真的真的嚇到了 遠遠的看不清他的樣子,等到近了又不敢正眼瞧他 我趕緊轉身若無其事的背著他 等到被告確定就定位, 坐在法庭的正中央,面對法官,同時眼前有一台電腦螢幕 上面會及時顯示書記官的庭內紀錄 而我們所有的被害人都坐在庭內的最後方 被告瞧不見我們 ( 除非他回頭 ) 這時我總算可以仔細看一看他的" 背影 " 這個人73年次,比我還小4歲 不過他很有小混混味,因為他兩隻小腿全部都是滿滿的刺青 ( 想了就很痛 ) 法官光是點我們這些被害人的姓名、核對身分、案由、損失... 就費了好一翻功夫 最後又一一點名問「對本案或被告有什麼意見」 第一位被害人:「沒意見,依法律審理」 第二位被害人:「那我的損失能不能要求賠償??」 法官說:「那你要寫狀子,附帶打民事庭」 小姐:「喔...那會不會很麻煩」 法官:「ㄟ...是有點麻煩」 小姐:「喔..好吧,算了」 從此以後的每一位被害人包括我都說「沒意見,依法律審理」 然後一個一個領完身分證就可以回家了 回家路上想一想 其實今天庭上的被害人都很有良心 法官其實有說「你們可以要求判重一點,從重量刑或是其他要求...」 不過每個人還是都說"依法律審理" 可見法律真的不能主動保護老百姓,卻可以寬容壞人 一般人想要討回損失,要自己想辦法寫狀子 「一般人」哪這麼無聊,寫了狀子還天天等出庭... 可是壞人被逮,只要他提出,法律上是要幫他請律師 如果他坦白認罪,法律上也有「從輕量刑」的說法 做個牢....幾個月後....他又能重出江湖...........好漢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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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