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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說「監聽國會」,看來是有心人誇大其詞了!
整件事應該是:檢察官懷疑有人利用0972這支電話談論犯罪活動,向法院聲請監聽票,法院核准了,就這麼回事,沒什麼了不起的!
這支0972的電話是不是立法院的節費電話,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監聽合法,而不是違法監聽,
誰說登錄在立法院名下的電話就不能監聽了!立法院是法外之區嗎?若要「監聽國會」,豈會就七支節費電話,僅監聽一支?
黃世銘道歉是針對資訊錯誤道歉,不是對監聽合不合法道歉,更沒有對「監聽國會」道歉這回事,不要搞錯了!
「監聽」這兩個字就表示『合法』!只有 「竊聽」才是不合法!
「監聽國會」,如果有法官同意,並發出傳票,照樣是合法的!
你說得對!
只是媒體引用王金平的話,把這四個字拿來負面使用,很遺憾。
公家機關的電話常有錄音, 很多民營機構的客服電話也都會錄音. 立法院為選民服務, 被錄音是自保也是保人,莫非立院卻不能錄音?
特偵組監聽也是為查不法, 這些利委到底在緊張什麼!? 都有不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