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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2 12:17:50瀏覽1108|回應1|推薦5 | |
我從小受外國教育,對抄襲一事深惡痛絕。
抄襲的定義是引用他人文章句子超過五字,卻不用引號標示並註明資料來處,或者使用他人的創意與點子卻把此功勞歸功於自己。 海盜行為與抄襲又有些不同,文章作者還是你,只是販賣利益與你無關,例如販賣Microsoft所創的Windows,通常不會改掉Microsoft這個「作者名」,但Windows這「作品」他照樣私下Copy賣。 至於大陸出版界有時能看到的隨便改個作者名即出版的行為,則屬於海盜又抄襲,雙重犯罪,十分不可取。 學術界對抄襲非常敏感,如果報告被抓到抄襲,小則此篇報告零分,大則此課直接當掉,所以從小開始我們就被嚴格訓練正確的引用法。 我完全不能理解抄襲他人文章的好處。 文章本來就是要用來表達自己思想的工具,你沒有自己的思想,可以不要寫,但請不要偷別人的想法當成自己的,營利似乎還合乎人性之貪念,但只是為了他人贊歎的目光,我不認為那有任何意義。 他人終究贊歎的不是你。 看到認識二十年的朋友這樣做,十分震驚,要說為了友誼難過對我來說是太過矯情,因為兩人十年沒有連絡,我真正憂心的是台灣教育態度。 外國教育使我們看到抄襲就像看到毒蛇,避之危恐不及,為何台灣卻做得出來? 之前在經濟研究單位工作過,情況一樣嚴重,使得大家為防抄襲而論文越寫越模糊,喪失研究意義。 這樣的態度不改,會是文字界學界的極大傷害。 想抄,可以,但我希望看到的是妳抄襲他人作文的精神,思路的傳承思考,還有透過閱讀他人文章所產生的想法,而非改幾個字就把文章當成是自己的。 別人情緒化和我發神經我可以絲毫無動於衷,但看到抄襲,不,我不能接受。 如果那位抄襲的朋友讀到此文,請回去註明文章來源,而如果你只是路人或其他友人,很好,請永遠不要抄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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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