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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2 09:55:13瀏覽530|回應0|推薦5 | |
<法則2>著眼於「能夠做到的事」,忽略「做不到的事」 學校發了兩張學習單,孩子在做完第一張後就開始玩,母親說:「你才做了一張,再努力一下。」 「再努力一下。」的意思就是說你「還沒有」努力。當孩子聽到這句話時,即使知道自己做得還不夠,卻也不了解什麼是努力。因為,這是他沒還沒有的、還做不到的事。因此,不妨換一種方式。 「你已經努力到這裡了。」 「你做好了一張,還要再做一張。」 於是,孩子就可以了解,自己做完一張學習單的行動就是努力。自己只需要像剛才一樣努力就可以了。 如果說「你才做了一張,再努力一下」,就無法認同孩子已經完成一張學習單的努力,但只要稍微改變一下表達的方式,就可以讓孩子學習到「原來這就是努力」。 與其訓斥孩子「你的態度不對」,還不如在孩子態度很好的時候,告訴孩子「你的態度很好,媽媽覺得很高興」的方式更加有效。 要使孩子的注意力集中在自己能夠做到的事上,而不是自己做不到的事。激發孩子「我原來會做這件事」的可能性,是培養幹勁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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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