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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 14:48:57瀏覽365|回應0|推薦0 | |
國稅局根據警訊筆錄課稅,搶獎金嗎? 中國時報曾披露「筆錄成夢魘 私娼被追繳百萬稅」一文,看了讓納稅人不平,實在枉顧人權太不專業了!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九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稅務員開單課稅除了「法有明文規定」外,至少也要實質查證,否則不就只是「憑空臆測」而已,怎能獲得納稅人信賴?文中披露國稅局僅憑筆錄就草率對私娼妮妮開單,難道是稅務員搶業績?還是為了查稅獎金? 記得在沒多久前才爆發稅務員楊儒昕向中醫師勒索事件,看來稅務員開單沒有嚴謹經過實質查證,不但侵害人權,更是留給內部稅務員,利用職務向納稅人詐取財務的空間,得不償失啊! 以筆者的親友中就曾接到國稅局錯誤的稅單,從訴願、到行政訴訟,花了近10年時間,還無法徹銷,稅務員草率開單讓人民痛苦承受違法的行政處分,陳長文律師冤繳稅案就是很好的例子。猶記得媒體曾報導警員錯開交通罰單,警政署馬上檢討,認為烏龍罰單凸顯執法品質差,並要求員警,如再有民眾接到烏龍罰單,警察機關必須主動撤銷、處罰員警,並向民眾道歉。國稅局應該學習警政署認錯、改革的決心,才是保障納稅人權,杜絕稅務員侵害人權的治本之道。 作者:李桂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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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