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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 21:14:57瀏覽775|回應0|推薦9 | |
引用文章不可動搖司法國本 「不可動搖司法國本」所指為何?若是只那件幾已辦不下去的拉法葉艦的貪瀆案,不如說早在以「消滅中華民國」為目的的政黨能夠存在且執政時,司法國本早已動搖。 為何說「早在以『消滅中華民國』為目的的政黨能夠存在且執政時,司法國本早已動搖」?因為消滅中華民國意味著危害中華民國的生存,同時也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及其所衍伸建立的各項制度跟法規,其有條件地遵守,只不過是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已。 而依據「法律位階」理論可知:憲法是一切法律規章的基礎,因此搞「正名制憲」,而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政黨的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生存即屬違憲政黨,而國基執政者不僅任其存在,且又能夠執政,高於司法之憲法要接早已動搖,因此,何來「不可動搖司法國本」。 因此,國本實早已動搖,拉法葉案的動搖司法國本根本對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要搞正名制憲(說穿了就是其基本綱領建立新而獨立台灣共和國的另一種說法)者而言,只不過是為其達建國制憲的一種方式而已(搞爛舊的,為新建者鋪路)!而馬政府要想固國本,就得依法行使其「維護國家生存」基本職責,而不是刻意討好違背法規造成國家認同混亂的反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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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