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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有錯、誠實為上,不要再硬坳.....
2011/11/14 06:29:07瀏覽44|回應0|推薦0

駐美辦事處職員涉嫌違反與菲律賓女佣合約、對其女佣動粗扣薪一事在媒體上鬧得滾燙。

讓我驚訝的是竟然是在吵鬧該職員是否有外交豁免權、美方是否有依據可以對其進行逮捕,而不是釐清該職員是否確實有動粗不按合約支薪的事實。


根據中華民國的官方說法,我方駐外單位職員享有不限於職務範圍內的外交豁免權,美方不應擅自進行逮捕。這得搞清楚,如果是享有不限於職務範圍內的豁免權,那麼美方擅自扣押禁見,我方自然要力爭到底。如果按照美方國務院的說明,我方外交人員確實只享受職務內的外交豁免權,而此事又不屬於”職務”內的公務的話,又有什麼立場來批評美方的做法?
我國駐美代表更說出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話:菲律賓女佣是花辦事處的錢請的,發生了事情當然是屬於”職務內”,更何況沒有這個問題嘛.....

OH... MY... GOD........., 這是什麼說法?我方代表們都已經完全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了嗎?有沒有這個問題難道美方是完全無憑無據的扣人嗎?

我只有幾個疑問:
1> 代表處職員可以用辦事處的預算來聘請女佣?那麼女佣的職務是清掃辦事處內外,還是為該職員整理她私人住宅、打理家務?

如果是辦事處打掃工作,那麼在所謂動粗一事難到沒有被辦事處的監控系統拍攝下來?如果是為她私人住處做清潔打掃,那麼憑什麼可以動用公家預算來做私人用途?還是這是外交部給某一職等上的所聘用的私人管家?
2> 不論是公務也好, 私人管家也罷. 一個雇主如果是苛刻對待員工, 不論是言語上或是行為上, 都已經觸犯僱員的基本人權. 再加上不按合約給薪, 擅自扣查僱員護照, 這難道都是一個合法的行為嗎?
不論是什麼情況, 外交部跟代表處能夠做的是趕快釐清狀況, 跟公務有關的請按公務處理程序來辦理, 該要請律師為其辯護的或該要申請保釋的,這些能做的當然要盡最大的努力去爭取。
如果真有違反僱佣合約的話, 就得依照法律的規定來辦理. 任何人都必需要遵守法律的規範,那麼一個觸犯當地法律的平民百姓,不管在世界上的那個地方,都當然要按照當地法律程序來處理。

我不是什麼有學問的人,但非常同意吳敦義院長的看法: 只有該職員的配合, 說實話, 我方外交駐外單位才能進行比較有希望的交涉.
如果真有錯,外交部不應該護短,誠實為上才能獲得民眾的信心跟支持!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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