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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14 21:07:53瀏覽4271|回應7|推薦13 | |
我實在不懂,為什麼「性工作」對一般社會大眾來說像洪水猛獸一樣,說不得,碰不得?難道把自己的眼睛摭起來,把自己的耳朵摀住,世界上就沒有娼妓了嗎? 面對現實嘛,即使是再怎麼進步文明的國家都有人從事性工作或相關行業,這不是什麼物化女性,更何況現代的社會,性工作早已不再是女性工作者的專利了,不是嗎? 男性有需求,難道女性就沒有嗎?如果沒有,坊間哪來的牛郎店或公關店? 自古以來,性工作就一直存在,它不是現在才有,它也不是突然間冒出來的。既然它是「職業」,既然它不偷不搶,只要做法適當,只要法規完善,台灣設立「紅燈區」有什麼不對? 荷蘭有,土耳其有,泰國有,就連澳洲都還有妓院股票上市,荷蘭的妓院區甚至成為觀光客必遊之地哩!如果大家都以平等的眼光來看待,它不過就是一種職業,有什麼好奇怪的? 這個社會裡有太多的人就是喜歡以高道德標準來審視別人,用最高的眼光來檢視一切事物,好像自己有多麼了不起,一群假道學! 一樣米養百樣人,有你們這些自以為是的人,當然也會有實事求是的人;有喜歡當公務人員的,當然也就會有用人類最「原始本錢」謀生的人。從事性工作,或許有人被逼,也可能有人被迫,但有沒有可能是就有人什麼都不會,為了賺錢養家只好用這種方式來謀生呢?當然有,那麼根據憲法的內容,既然它是種「工作」,你又有什麼資格去剝奪他人謀生的權利? 有人以這種方式謀生,政府就應當為這些人做好完善的配套。發給證照給予從業者合法的身份,按規定定期的檢查身體,規定專區,規定營生場所應該要有的基本配備,例如安全設施,衛生條件,客人的資格條件限制,營業執照的申請核發,業主的社會道德責任,以及明定不可以用各種方法脅迫他人從事,更不可私下進行交易也就是所謂的「逼良為娼」,違法者嚴懲! 當然紅燈戶不可能設在住宅區和學區內,它必須要有一個專區,專區的設立和管理要有專責單位規劃和負責。違法者不論是業者或是客人都要罰以超高的罰金以及最嚴厲的刑責,因為既然它已經是合法了,就不應該再有人利用它從事非法的行為和交易。 就是因為不了解,就是因為好奇,人們才會對它有那麼多的不確定和假想。就像青春期的少年,因為對性好奇,因為對性不了解所以才會想盡各種方法偷看A片。如果今天大家把A片以健康的角度講開了,當A片不再新鮮,就不會有人偷看了,這樣不是更好?為什麼一定要把一件明明有的事當做沒有發生,當成不存在,然後甚至把它冠上罪惡的名來醜化它? 我絕對贙成設立紅燈區,不過前提是一定要有完善的規劃和配套,好的規章制度,好的資格條件限制,安全,衛生嚴格規定。最重要的是,紅燈區的設立一定要有嚴格的法令規定,對於違法者給予最嚴格的懲罰。 紅燈區和娼妓本身並沒有罪,有罪的是利用這種職業來犯法的人,請不要把罪名冠在這些人的身上。性是人類自然的需求,只要有好的規犯,只要有好的法規,我們又為什麼不能健康的來看待這樣一個職業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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