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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
2008/06/24 21:56:53瀏覽342|回應2|推薦18

古云有道:遠親不如近鄰。

然而,世風日下,如此情景已不復見。

搬到龍潭這間透天厝,已有8年的光景。

原本左鄰右舍相處的還不錯,

自從換了一位主任委員以後,狀況改變了許多。

很早以前,建商在交屋時,

給了每一戶前院或側院4-5坪的綠地。

供各戶使用,也就是所謂的土地使用權。

因為我與一位來自尖石鄉搬來的住戶,是所謂的新居民。

而各戶在我們搬來之前,已將前院或側院隔起來,

有的用磚塊、有的用鋼樑、有的用採光罩,更有的用烤漆浪板。

各式各樣均有,當做他們的土地所有權在使用。

而我也在三個月前,想將側院以磚塊隔起來,

配合屋頂流璃瓦及中空的方式,當做種花、種樹的休閒空間。

不料,却遭到主任委員及一、二位住戶的反對。

理由,千百種。

有的說破壞社區整體景觀。

有的說會降低社區房價。

有的說我的側院是公共財產,不能私人利用。

當然,我也予以反駁,

為何社區內幾乎每一戶都有蓋,却獨獨我不行。

得到答案是因為他們那些住戶是很久以前就搬來的。

當我問,為何你們以前可以,而我們現在不可以。

却說不出個所以然來了。

然而,我顧及鄰居和睦相處,就暫時擱置修理側院的工程。

不過,就在上個月,有一戶與我一樣有側院的住戶搬進來,

很快的他以最醜的烤漆浪板整個側院圍起來,

却不見住戶抗議。

二星期前,尖石鄉一位原住民住戶在還没搬進來前,

便已叫工人,將其前院隔起來,當他們搬遷之時,

却遭到主任委員等幾位住戶的抗議,

我便非常不服氣的參與,申援搬來的尖石鄉住戶。

因此,在三天前我便叫我弟弟的工地團隊,

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整整二天的時間,

把我的側院,在没有安全顧慮下完成興建。

雖然,仍然遭到主任委員的口頭抗議。

不過,我己告知主任委員,

如果要我拆可以,除非所有住戶同意一起拆。

可是,這件事在我和內人栽種花和樹後,

大部份的住戶,都覺得非常漂亮。

主任委員等少數的幾個人,就再也没有任何的意見了。

從這件事,我有很深的體會,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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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娜姨在加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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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就是法規 ! ?
2008/06/25 13:40

我真想罵三字經

這哪門子的管委會

以前就合法

現在就非法

不過

我倒很佩服你機智

真不愧是我的同學


苟用.苟旦(shingwen515) 於 2008-06-25 15:21 回覆:

事情已結束了,不過,經驗告訴我,原住民必要時,還是要硬起來!

別的種族才會把我們當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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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妒乃人性
2008/06/25 00:20

主委不舒服是因為你有他沒有,他擔心你比他好太多 ~~

何必在意,無論如何他都搶不走,對吧!

苟用.苟旦(shingwen515) 於 2008-06-25 08:04 回覆:
真是如此,已釋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