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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4 21:56:53瀏覽342|回應2|推薦18 | |
古云有道:遠親不如近鄰。 然而,世風日下,如此情景已不復見。 搬到龍潭這間透天厝,已有8年的光景。 原本左鄰右舍相處的還不錯, 自從換了一位主任委員以後,狀況改變了許多。 很早以前,建商在交屋時, 給了每一戶前院或側院4-5坪的綠地。 供各戶使用,也就是所謂的土地使用權。 因為我與一位來自尖石鄉搬來的住戶,是所謂的新居民。 而各戶在我們搬來之前,已將前院或側院隔起來, 有的用磚塊、有的用鋼樑、有的用採光罩,更有的用烤漆浪板。 各式各樣均有,當做他們的土地所有權在使用。 而我也在三個月前,想將側院以磚塊隔起來, 配合屋頂流璃瓦及中空的方式,當做種花、種樹的休閒空間。 不料,却遭到主任委員及一、二位住戶的反對。 理由,千百種。 有的說破壞社區整體景觀。 有的說會降低社區房價。 有的說我的側院是公共財產,不能私人利用。 當然,我也予以反駁, 為何社區內幾乎每一戶都有蓋,却獨獨我不行。 得到答案是因為他們那些住戶是很久以前就搬來的。 當我問,為何你們以前可以,而我們現在不可以。 却說不出個所以然來了。 然而,我顧及鄰居和睦相處,就暫時擱置修理側院的工程。 不過,就在上個月,有一戶與我一樣有側院的住戶搬進來, 很快的他以最醜的烤漆浪板整個側院圍起來, 却不見住戶抗議。 二星期前,尖石鄉一位原住民住戶在還没搬進來前, 便已叫工人,將其前院隔起來,當他們搬遷之時, 却遭到主任委員等幾位住戶的抗議, 我便非常不服氣的參與,申援搬來的尖石鄉住戶。 因此,在三天前我便叫我弟弟的工地團隊, 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整整二天的時間, 把我的側院,在没有安全顧慮下完成興建。 雖然,仍然遭到主任委員的口頭抗議。 不過,我己告知主任委員, 如果要我拆可以,除非所有住戶同意一起拆。 可是,這件事在我和內人栽種花和樹後, 大部份的住戶,都覺得非常漂亮。 主任委員等少數的幾個人,就再也没有任何的意見了。 從這件事,我有很深的體會,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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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