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辦理96年度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要點
壹、目的:為提高本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四技二專、公(私)立高中及高職、國中、夜補校等原住民學生之讀書興趣及學術知識,藉獎助學金獎勵學行兼優之學生,以造就更多原住民人才。 貳、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參、協辦單位: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各公(私)立大學、四技二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
肆、申請辦法:
一、申請時間:
第一梯次:96年3月 1日起至3月30日止。
第二梯次:96年9月 1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申請依據:
(一)第一梯次申請依據:95學年度第一(上)學期成績。
(二)第二梯次申請依據:95學年度第二(下)學期成績。
三、申請地點: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或就讀之學校。
四、申請資格:設籍本縣具有原住民身份,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四技二專、高中(職)、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復興鄉介壽國中除外),具有正式學籍者。
五、申請成績標準:
(一)大學組:
1. 智育成績:
(1)公立-每學科成績皆及格且學科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2)私立-每學科成績皆及格且學科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
2. 德育(操行)成績:需達80分以上(或甲等以上)。
3. 享有公費之學生:每學科成績皆及格且學科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
(二)四技二專組:
1. 智育成績:每學科成績皆及格且學科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
2. 德育(操行)成績:需達80分以上(或甲等以上)。
3. 在職(進修)專班及享有公費之學生:每學科成績皆及格且學科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
(三)高中(職)組:
1. 智育成績:
(1)公立高中:每學科皆及格且學科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
(2)私立高中:每學科皆及格且學科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
(3)公、私立高職:每學科皆及格且學科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
2. 德育(操行)成績:需達80分以上(或甲等以上)。
3. 在職(進修)學校及享有公費之學生:每學科成績皆及格且學科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
(四)國中組:
1. 智育成績:每學科皆及格且學科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
2. 德育成績:需達85分以上。
◎各公(私)立大學、四技二專、高中(職)、國中體育成績:需達75分以上,肢障者酌予放寬。
(1)若無體育成績應附學校未授體育課程之證明。
(2)領有殘障手冊者體育成績免予計算。
(五)設籍本縣身心障礙之原住民子女,符合下列規定者,比照同組標準核發獎助學金:
1. 在學。
2. 智育成績每學科皆及格。
3. 德育成績85分以上。
伍、應檢附證件:
一、申請書。
二、學生證影本(需蓋有註冊章)。
三、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需有數據之成績單)。
四、個人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
陸、補助金額及補助名額:
一、大學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台幣10,000元,補助名額30名。
二、四技二專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台幣10,000元,補助名額30名。
三、高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台幣6,000元,補助名額45名。
四、高職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台幣6,000元,補助名額45名。
五、國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台幣3,000元,補助名額120名。
六、在職(進修)專班〈具有正式學籍〉及夜補校學生補助名額不得超過各組十分之一。
柒、注意事項:
一、二年制專科及五專四、五年級學生列入四技二專組,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列入高職組。
二、審查以智育分數評比,按分數高低排序。同分者比較德育成績,再同分則比較體育成績。
三、依本計畫所訂各組補助名額在年度預算經費額度內做調整,擇優獎勵。
四、本申請要點採初審及覆審方式辦理,其中初審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或就讀之學校審核,所附之證明文件(學生證影本及郵局儲金簿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請加蓋職名章;覆審由本府原住民行政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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