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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11:23:44瀏覽997|回應4|推薦12 | |
◎法嗣經 南無 _()_ 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法嗣經 【繼承我的法,不要繼承我的財】
http://dhamma.yes81.net/books/ysfj/yfs/02_books/l_forest/forest018_may.htm 法嗣經 ~摘譯自《中部》第3經 --《法嗣經》 「比丘們,你們要繼承我的法,不要繼承我的財。」《法嗣經》 Bhikkhus, be my heirs in Dhamma, not my heirs in material things. 當時,世尊住在舍衛城(Savatthi)祗樹林(Jeta’s Grove)給孤獨園(Anathapindika’s Park),他這樣教示比丘們: 「比丘們,你們要繼承我的法,不要繼承我的財。為慈愍你等,我作如是念:“我的弟子應該如何繼承我法的遺產,而不該繼承我財的遺產?” 假如你們是我財遺產的繼承人,而不是我法遺產的繼承人,你們和我都將會遭受到這樣的恥笑:“世尊的出家弟子以繼承其財物為活命,而不是以繼承其法為活命。”」 「比丘們,譬如我托缽回來,用餐、飽足後,仍剩餘一些食物,剛好有二位肌餓、虛弱的比丘走過來,我就告訴他們:“我已經飽足了,仍剩餘一些食物,如果你們想要的話,可以拿去食用,如果你們不要,我將丟棄在無草之地,或投入無生物的水中。” 於是第一位比丘這樣思惟:“世尊已經用餐、飽足了,仍剩下一些食物,如果我們不吃就要被丟棄了…但是世尊教導過,要繼承他的法,不要繼承他的財,這剩餘的乞食是世尊的財物遺產,我不應繼承。” 第二位比丘則為了避免肌餓和虛弱,便吃了我剩餘的乞食。然而,我說,第一位比丘比第二位比丘較值得尊敬和推崇,因為他少欲、知足、不貪、安貧、樂於精勤向法。所以,比丘們,你們要當我法遺產的繼承人,不要當我財物遺產的繼承人…..。」世尊教示至此,便起座回住所去禪修。 人天導師離座後,舍利弗尊者緊接著向比丘們說法:「朋友們,何以導師的弟子雖出家而不能安住梵行?...朋友們,導師的弟子出家而不能安住梵行的三個原因是: 1. 他們身出家而心未出家(不修習獨一靜處、專精禪觀); 2. 他們沒有捨棄導師告訴他們該捨棄的; 3. 他們好享樂和缺少正念、傾向墮落、不喜獨居禪觀…。 然而,朋友們,導師的弟子出家而能安住梵行的原因是:他們修習獨一靜處、專精禪觀;他們捨棄導師告訴他們該捨棄的;他們不享樂、不放逸;他們明覺以防墮落,而且善於獨居禪觀。
【法的遺產】--三十七道品 ~摘自〈七菩提分〉by Ven. Ledi Sayadaw &《長部》第29經 佛陀的「法的遺產」是:三十七道品,這三十七道品亦即是「七清淨」的道品,是戒、定、慧的道品,是體証「四聖諦」的道品,是解脫、涅槃的道品,是「九出世間法」---四道、四果和涅槃 相融的修行法門。 世尊這樣遺教弟子們:「…我已經將我以正智所正覺的真實法教授給你們了,你們應當集合讀頌,依文依義,無有紛爭,以使梵行久住,慈愍世間,利益並安樂諸人天。什麼是你們應當集合讀頌的? 即: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此三十七道品是你們應當集合讀頌的。」(《長部》第29經) 雷迪尊者 (Ven. Ledi Sayadaw) 在其〈三十七菩提分〉一書中說:「無信(心)與無欲(善法欲)的人,甚至不曾想過他們可以在今生獲得上等清凈之法的遺產。由於缺少精進,他們不願致力于獨處的修行,他們的心不能專注于這種修行;由於(善法之)欲薄弱,所以每聽到不同的理論和教法,他們就改變心意;由於缺少智與慧,他們認為這種修行是超過自己能力之外的。」 「獲得觀察無常和無我智慧的人,才能稱為堅定(不退轉)的法的繼承者---入流者,是佛陀的真正弟子,他們不會再歸依錯誤的老師(凡夫在擁有無數的錯誤和邪惡中,歸依錯誤的老師是其中一個最大的錯誤),他們對佛、法、僧之見解將愈來愈清晰和明亮。」 【財的遺產】 佛陀的「財的遺產」有三種:(摘自〈七菩提分〉by Ven. Ledi Sayadaw) 因緣財:食物、衣服、居住、醫藥等利益。 世間財:世間的聲望、莊嚴、尊嚴、權利、地位等。 輪迴財:娛悅的輪迴、較高的地位、富裕的家庭、能滿足欲望的環境等。 然而,遺憾的,佛陀入滅後,「法的遺產」漸漸被這三種極端增長的「財的遺產」---因緣財、世間財、輪迴財所壓倒了,這些行為活動不但與佛法、解脫、涅槃無關,更嚴重的是,阻斷了至珍至上的「法的遺產」。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aasambuddhassa ( 禮敬世尊 ﹑ 阿羅漢 ﹑ 正等正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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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雲嘉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