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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辯士
2017/09/28 23:50:43瀏覽190|回應0|推薦1

共享單車

公共自行車,知道兩種,有站的無站的。2012台北在地品牌叫Ubike微笑單車,至今雙北設站近八百;2016大陸爆紅的叫共享單車,無樁的方便與掃碼的科技感共享單車迅速流行全球但還沒引進臺灣,2017新加坡的oBike先來招搖過街,猜想其中貓膩在於政治。明知摩拜ofo最具規模與經驗,不讓進免得台独人又犯統戰躁鬱鬧事生非,搞來個山寨品牌唬弄臺灣人的嚮往。領導品牌之下的其他業者,可能來走個過場就被淘汰,據以咬定共享單車不適合臺灣。

Ubike比較好騎oBike很便宜各有優缺點,尤其有站無站的差別正是優點即缺點。Ubike的有站比較不亂,但站比車故障多,甚至頻繁到惱人,客服很難打通,白白損失話費,說上話更生氣客服技巧有點瞎。oBike的無站很方便,但總會遇到缺德用戶的隨便,扔到亂處或找不到車,被私藏或被破壞。因共享單車是後來新到的商品,所以有一種自居正方的辯論,抵制共享單車上路,不是迎接競爭的Ubike,是部分台独人與部分機車族,懷著先入成見恨死共享單車。

台独人逢中必反,即便引領全球、象先進的純民生好事好物,只要與大陸有關,反!不准臺灣人享用!高大上的不只共享單車,呆毒錢沾計畫想搞的輕軌風電陽能,大陸都是世界最強,物最美價最廉再附贈和平紅利,卻故意捨而求遠求貴求次,無異貪污瀆職。跟腦死的意識形態抬槓再多都是枉然,不抗拒梧桐了。

機車族說是oBike佔了機車的車位,荒謬理虧。所謂車位,不論有無畫格、柏油路面或人行道上,除非收費繳費,再來說是誰的停車位才不心虛。還真不少人把柏油路當作自家停車場,什麼雜物都敢拿出來佔位,搶劫資源搶到打架翻臉。既然要門到門又隨停共享單車佔地較小輕易移動處理進出流動性高,都比機車更該優先。共享精神遠勝自私佔地的公德概念。

所謂名嘴,反正不負責任專往挑撥煽動的說,才有收視有收入,說oBike是企業營利,不可佔用公共地。計程車排班、公車靠站貨車裝卸、機車快遞,哪個不營利?終歸有人負責向政府上稅就結了。倒要把帳算算,做政府的三八假賢慧,路邊六個機車格,相當一個汽車格,汽車每小時三十元,機車卻沒收五元,整天閒放車主去上班去睡覺、去不知哪兒拿公共資源圖利車主而已於市民沒有好處。全臺灣一千五百萬輛機車,算城裡的就好,公庫的短收每天以億計,這政府真的會算嗎?算的是不敢得罪一千五百萬張選票,矯情罔顧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放著億來億去該收的不收,喊窮,另立名目苛扣盤剝百姓。

共享單車服務於城市,最有力的號召解決出行最後一公里』,目前不二想是機車獨享門到門亂亂停的貴族特權,市容宛如落後世界,不能公平解決任何市民的最後一公里機車曾帶給全社會直接間接的貢獻絕不否認,但若非業務需要只為個人的代步,真過時了成患了,該節制限制了。尤基於節能環保與車位週轉率,優先優待微笑單車與共享單車,比繼續割肉養機車,更有正經價值。

理想極豐滿,現實很骨感oBike不爭氣辯護不容易,預言這個新加坡來的oBike會夭折下市地圖有車現場沒車的假情報太多不改正,騙人滿大街阿呆找車不好騎是最要命缺點。沒有變速的oBike相比有三段變速的Ubike,吃力踩甚於三檔,速度或不如一檔。Ubike每天派員到每站工作,所以車況有保障oBike無車不鏽,鏽、鏽、鏽,長天數零交易的單車荒置在地圖某角落長土結蛛網,一旦再被借,簡直踩不動。共享單車首次臺灣上路,或就只容一家上路卻引進次等品牌品質,裡頭有鬼的陰謀論油然而生。

給微笑單車與共享單車獻計,去各個社區談業務,每個社區都該放三五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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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社區南北相鄰,中間幾塊水溝蓋形成短短窄道可容一人通,否則一繞十分鐘。北社區花錢請環保公司設收集箱處理垃圾,南社區過來偷丟垃圾,北社區於是在窄道上安裝門禁。南社區報復封死通道,理由是,他們社區外的馬路邊有政府畫的免費機車格,就他們的,不讓北社區有機會來用。

傻眼壯觀的機車籬笆在騎樓下綿延好幾戶,眼睜睜兩公尺外就是公車站或斑馬線,沒缺口過不去,太重搬不開,行人被逼折返繞行。倘若夜裡遭到醉漢無賴的縱火更可怕,一個個小油箱,加起來大炸彈。真的,曾有家毀人亡、也有燒掉銀行的實例,求償無門,亂停的車主只損失了一台機車而已。

機車車主申冤,騎車的比較弱勢沒錢嘛,有錢不就開車不就給停車費了?那,汽機車都沒有的腿族豈不赤貧?政府該送捷運公車票再給予免稅照顧?用不用車、兩輪或四輪,是生活習慣的選擇,與貧富關係已不絕對了。公平最根本,機車同汽車,自備停車位,外停就給錢。

 

夜半噪音

樓下鄰居向社區保全總幹事投訴,夜半頭頂傳來怪聲噪音嚇醒人。直覺,就是樓上人家,問又不是。總幹事把投訴寫成公告貼出,意思是叫某個未知的誰,放尊重別擾鄰。另有冷氣滴水與其它投訴事件,總幹事都比照出榜。從榜文看,真是個便宜行事的混蛋,社區用了這隻總幹事才是擾鄰首惡。

噪音問題持續,樓下再找總幹事,總幹事再找樓上。上一次的榜文,簡直將樓上誣指為社區公敵樓上找總幹事吵架理論,還來第二次?只有兩個是非題:是不是樓上發出的噪音?樓上有沒有聽見噪音?樓上都拒答,令總幹事把社區大會主委保全公司主管叫來說,有話絕不與總幹事講。

一夥人坐定,樓上仍是不答那兩個是非題,先把總幹事張榜的陋習討個公道。

公告可以這麼寫嗎?一投訴者或檢舉人幾號幾樓如實曝光,置其安危於不顧。二不訪不查,以為張榜就算是個交代,既不知誰在擾鄰,即指家家都有嫌疑,挑撥鄰居關係。三明明總幹事的文字卻署名管委會,蓋收發章而非官防,公然冒名偽文!管委會究竟有沒有人在監督這位外包的總幹事?任他濫發告示膽大妄為!

這個社區要不要開除有瑕疵的疑人,不會由我個別住戶決定,但若續用,我堅決明年管理費少付一成,沒道理付費的一部分給他當薪水,太不值得。或將這一成寫張文書押給主委,總幹事什時候換人,什時候補還這一成。又保留一成的抵制行動,我一定宣傳!

至於那兩個是非題。樓下的樓上,照總幹事的越描越黑說是全部的樓上非針對指射誰。除了我是直接樓上,還有卅五戶樓上,我只願意最後一戶作答請先全部盤查完畢做成報告後再來找我,我這有材料可講。

大家都是所有權人,都是居家過日子,日常習慣互異互擾難免。每個人作息不同,都有生活的權力,或許發出噪音的某人必須日夜顛倒或特早起,眾人皆醒的時間是他在忍受全世界,所以公平原則,我不以為夜裡睡覺的人比較正當高級。我也曾有被嚇醒的經驗,光腳滾下床來急急查看各處,再回到床上翻到天亮才又昏迷,但我不申訴,沒覺得誰過分了,幾個零星聲響,又不是電動工具震動整夜。有種裁判標準叫必要之惡,誰要打理房子,是必需,無所謂時間上的合理不合理,該輕手輕腳想必已是努力在做,略有失誤,我願意體諒。反例如浴室風管竄來的菸味,菸毒絕非必要之惡,我才會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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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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