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律師與蟑螂
2006/09/01 11:52:52瀏覽1560|回應9|推薦35

引用文章顧立雄的辯護策略 一罪不再理?

看到這篇文章末了的一句話"一個律師強不強,就看他會不會鑽"

讓我忽然覺得律師的工作豈不像蟑螂一樣, 鑽來鑽去

很想用文章來嘲諷律師與蟑螂的同異之處, 可惜文筆不好

寫出來可能也不好笑

自從台開案爆發, 趙建銘接連請了二大律師, 都是赫赫有名

當輿論對趙建銘一片漫罵聲中, 對幫他辯護的律師又如何的看待呢

究竟台灣社會還是對律師這個行業充滿了敬意

很怕批評過頭, 變的道貌岸然

不敢說是多有正義感, 或許仍疑惑著何謂"正義"

如果趙真是冤枉的, 幫他辯護是一種正義

如果趙是有罪的, 那律師明知他有罪仍試著找法律漏洞為他開脫

這是一個"厲害的律師", 良心與道德又算什麼?

律師與法官, 檢察官都是法律系出身,

我們要求法官檢察官要秉持所學維護公平與正義, 而對律師呢?

犯人也有人權, 就是這句話

所以他們也可以請律師替他們脫罪

有錢的就請好一點的律師, 沒錢的甚至請不起律師了

記得剛上大學時, 學長送我一本書叫"丹諾自傳"(還曾被陳水扁譽為最喜歡的一本書, 無怪乎哉)

我看到一半就看不下去了

在此容我介紹一下丹諾

丹諾是美國有名的律師, 他常為窮人辯護, 最有名的案子是為二個富家子辯護

這二位富家子是知名大學的高材生, 只因一時"頑皮", 想知道殺人的滋味, 在路邊隨意擄了一個小孩, 在車上加以殺害後棄屍

二位大學生被捕後, 家人便為他們請了名律師丹諾為其辯護

當時輿論一片撻伐, 都認為二位大學生應處以極刑

但因丹諾的舌燦蓮花, 使二位大學生免於一死, 而被判終生監禁

據說他們二位在獄中坐牢十年後都仍對自己的行為亳無悔意

直到又過了多年, 其中一位在獄中被殺, 另一位才對自己犯下的錯稍有悔意

此案曾又引起法界對死刑存廢的討論(不過並非本人重點, 不再此討論)

書中讓我記憶深刻的二段辯護是

1. 丹諾強調被害者在上車十五分鐘後即被殺死, 兇手並未施加凌虐, 所以被害人並未承受很大的痛苦(?????  沒有痛苦而被 殺死, 我實在對此感到極大困惑)

2.二人幾近變態的行為是社會變態造成的, 他們是受害者.....(實在不想再贅述, 大家自己看)

所以我看不下去了

這樣一個律師, 為何人人稱讚

他真的悲天憫人地覺得二位兇手也是被害者嗎????

律師究竟是為了心中的正義而辯護

還是為了名利而辯護?

如果律師的工作就是鑽來鑽去

不管如何修法, 他們都鑽的到洞

跟蟑螂何異?

PS. 文章若有得罪律師此職業之處, 尚請見諒, 我並無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之意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haron13108&aid=427316

 回應文章

劉儷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輸贏
2006/09/23 14:58
律師的心中只有輸贏,沒有黑白

汪小小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帥哥的媽......
2006/09/22 17:13

你這篇文章寫的很好.

汪小小2006.09.22.


安然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據我所知
2006/09/07 11:33
據我所知,有的"很厲害"的律師,內心有一種挑戰不可能的心態,站在他們的觀點,幫委託人無罪開釋是最重要的,也才能滿足成就感,至於是不是合乎社會公義,那是另一回事。
安然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我的看法
2006/09/05 10:36

我是贊成廢除死刑的!

如果我的家人被害,我個人也許會想置兇手於死地!然後,我接受該有的刑罰!

但是,仍不希望國家公權力執行死刑!

可以看看下面兩篇:

電影:「以父之名」

贊成廢除死刑!



夏麗絲
等級:1
留言加入好友
><
2006/09/04 23:06

我覺得...不論犯錯的人是因何犯錯,都必須為他的罪行付出代價

不論是社會的錯  還是誰的錯

15分鐘內被殺 就不是受害者嗎

身為那無辜被殺的小孩的母親.....情何以堪!!

我總是在想.. 那些倡導人道..倡導廢除死刑的人..

如果有一天受害的是他的子女  他還能如此大聲疾呼嗎??

保護罪犯的人權..那被害人就沒有人權嗎??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這該怎麼說呢?
2006/09/04 14:16
身為法律系畢業生,真是汗顏

Jeff & Jill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這是制度設計和角色扮演的問題
2006/09/03 00:46

即使我們不喜歡,但發現真實和追求公正,從來就不是那麼顯明容易的事。美國司法制度,以及愈來愈偏向美式的台灣司法,執業人員的工具化,也就是制度性的抽離人性,即使矯枉過正,也是經過痛苦錘鍊的結果。因為人性,才是扭曲司法公正的根源。

這樣的制度下,律師看起來難免都像蟑螂(其中有些可能根本就是)。但任何制度都很難十全十美。我們看包公判案大快人心,然而史上判官及得上包拯的找不出幾個,大多數的名聲可能還令蟑螂蒙羞。良心、正義這種東西可以期許,但無法依靠它們使系統運作;畢竟司法系統的零件--法官、律師、檢調等,就沒有幾個是完美的。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讓我有一種感覺
2006/09/01 16:28

感覺律師是為了打官司而存在的

不是為了公平正義或者是真理

為了勝利不斷地找方法,脫罪、減刑

真的讓人失望........



野口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律師
2006/09/01 14:43

是讓人可畏的專業因為他的產品是人不管是好人還是壞人,看錢往哪裡彎,道理就在那裡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