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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家一點都不「久」
2009/04/17 11:24:58瀏覽571|回應0|推薦4

 英小姐昨天晚上失眠...今天早上和搬家公司(moving company or removalist)約好早上九點要搬家,深怕睡過頭,結果自己就這樣睡不著了 

其實那時候從高雄搬上來台北的16箱物品現在都還在堆在家裡,完全沒有開封過 (...沒錯...代表那16箱物品都「不是」生活必需品)。這次要整理的部份不是很多,都是英小姐最寶貝的鞋子,哈哈。這次搬家搬了2小時,很幸運遇到很和藹的搬家年輕「師父」,一路都非常貼心,廢話不多說,來介紹搬家公司。

搬家公司是幫助人們將物品順利轉移到另一個地方的公司(a company that helps people and businesses relocate their goods from one place to another.) 在國外,搬家的過程中,除非打包過程並是由專業師父進行,不然物品毀損,搬家公司並不會負責賠償(unless household removals are being packed, carried and unpacked by a professional remover, damage are not compensated)。像英小姐這樣的個體戶,反正也沒有什麼貴重的東西(...只是衣服包包多了點...),凡事自己來就得了-->這種親力親為的打包方式叫做PBO(packed by owner)。好一點的搬家公司也會提供棉被(blanket)和泡棉(sponge)減少擦撞可能。真是希望下次搬家的時候,就是搬入自己買的房子...(又有點想太多了)....

註: 幫這次搬家公司打一點小廣告: 元氣日式搬家公司http://www.genkihou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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