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不好的都可以丟,最不該丟的就是自己。
女人一張蒼白的臉躺在病床上,時間一點一滴的流逝,她悠悠轉醒,醒來第一眼見到的就是臉上添滿擔心與憂愁的母親。女人覺知到自己還活著,腦海裡將自己所承受的痛苦與委屈演了一遍,接著傷心難過的掉下淚來。
這是女人第三次自殺,第一次她割腕、第二次她燒碳、第三次則是吞安眠藥。三次都被家人發現而緊急送醫,似乎預示著死神根本不要她這條命。眨了眨眼睛,一行清淚自眼底流下,她喃喃自語道:
「老公不要我,連閻王也懶得收我。看看我,有多可悲?!」
「妳怎麼可以說出這種傷媽媽心的話呢?」老母親淚流滿面的說,「老公不要妳,爸媽要妳呀。」
五年前,她與男人陷入熱戀,才相識不到半年就已論及婚嫁。爸媽見過那男人,心下覺得不妥,要女兒好好考慮跟男人的婚事。此時的她已深陷愛戀情愫的網,什麼理智、判斷力全拋到腦後,不多久他們就走向紅毯的另一端。
由於男人家境富裕,揮霍成性,婚後不久就故態復萌。他不務正業,成天只知吃喝玩樂,偶爾「心血來潮」想要有番作為時,就開始砸錢胡亂投資,結果當然是落得血本無歸的下場。爾後他開始徹夜不歸,不是在外跟朋友喝酒打麻將,就是跟年輕美眉胡搞一夜情。習慣性捻花惹草的他讓女人無法招架,女人受不了,就只好一而再、再而三以「自殘」的方式想要挽回男人的心。女人先前死了兩次,男人皆不聞不問,甚至連探都不曾探過一眼。這一次,女人是真明白了男人不要她,所以就吞了近百顆安眠藥想要一死以了結這段孽緣、斷絕如此痛苦的折磨。
女人出院之後回到家,為免她再次自殺,母親不放心的陪在她身邊。女人受了太深的剌激,以致於茶不思、飯不想,沒有什麼反應,對任何事皆提不起興致。母親見女兒如此,簡直心痛極了!她開始動手將女兒房裡的東西全往窗外丟,家裡能扔能砸的全都不放過。母親的舉動終於換來女人的注意,女人眉宇緊蹙,悠悠對母親問:
「媽,妳在做什麼,為什麼把所有東西都丟了?」
母親邊丟邊說,「這些東西有妳跟他共同的記憶,我把這些不好的全丟了,只希望能喚醒妳。女兒啊,什麼不好的都可以丟,可最不該丟的就是妳自己。妳不該為了一個一文不值的男人丟了自己的未來,甚至是丟了自己的性命啊。」
女人動容,這才發現母親的額上多了好多道憂愁的皺紋。原來自己為了一個男人,竟可以罔顧家人的擔憂,不孝到如此地步。母女倆抱頭痛哭,她告訴母親,往後絕不會再做傻事了。
大痛之後必有大悟,經過第三次自殺獲救之後她想通了,終於在離婚協議書上簽下自己的名字,與丈夫劃清了界線。她搬回娘家,丟掉所有攸關從前記憶的一切,開始一個嶄新沒有痛苦折磨的日子。她暗誓,一定要將自己的幸福再找回來,唯有自己過得好,家人才能擁有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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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前我曾看過一部電影,裡頭有句對白是這麼說的:「男人再怎麼一文不值,女人若是愛上了,她就是愛他」。愛情使人振奮,也能令人盲目,明知對方不值所愛,仍是愛他。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我們總認為既奉獻了真愛給對方,就一定要得到相對等的回應,一旦得不到,就會有種「受傷」的知覺反應,然後死死的將自己給困住。說穿了其實我們都是抱著「有條件」的愛在愛人,根本就做不到「愛而不求回饋」。甚至我們總是在強求所愛,因為強求了、執著了,與自己的期望相違背,所以才會有痛苦的感覺。
愛上的人不值得愛,妳可以等待;相對的會繼續承受傷害。妳也可以選擇離開,然後讓自己的生命再重來。兩種選擇,兩種不同的結果。要過什麼樣的日子,當然可以由妳決定。
婚姻如鞋,不合腳的早該丟了。如果妳只一昧眷戀,捨不得那雙舊鞋,那麼放久了它還是一樣會發霉朽壞。一雙已經朽壞了的爛鞋還佔著一個位置,倒不如買雙合腳的新鞋,讓自己的腳免於承受舊鞋的折騰,如此不是輕鬆愉快而且更有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