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過去曾短暫兼職房屋代銷的工作,因此平日對於房市的訊息較為關注。
加上近幾年有換屋的構想,更加注意房市的變化;直到去年驚覺再不出手恐會錯失機會,於是透過多家仲介覓屋。 找到心目中的物件後,經斡旋到了簽約,我仔細比對物件相關資料,突然發覺售屋簽約人與物件所有人竟非同一人,我大為光火〈仲介未盡事先告知與充分揭露義務〉經我要求必須經過相關法定程序後,整個物件的移轉過程,方順利完成。 我非法律專業人士,但我知:買方的我是善意的第三者,而賣方與仲介是善良管理人,若我無嚴重的程序疏失,此案件如一旦發生訴訟,我應較有勝算。 經過此次買房經驗,使我興起加入仲介行列,我非聖賢達人,亦非能人巧匠,但至少了解公正、公平、公開是這種資產轉移行業的基本素養。 經過了一段時間的觀察與諮詢,我加入了高雄永慶房屋富國明華店的服務行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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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遭侵門踏戶 |
休閒生活|其他 2016/05/24 14:20:06 |
買房聽「老師」說,不如白紙黑字的契約! 日前一名婦人花了780萬元購買一間房,幾個月後卻被某知名投資客出租給陌生男子,才發現原來前屋主與該投資客之間有產權糾紛,大嘆倒楣。 專家表示,借名買房風險高,建議做好3步驟自保; 借名買房糾紛多,連掃房無數的知名投資客也捲入其中! 該知名投資客也向媒體表示,真正的屋主是他, 所謂借名登記買房,是指當事人與對方約定,將自己財產以對方名義登記,但仍由自己管理、使用及處分財產,登記名義人僅為人頭。 借名登記乃「無名契約」,是民法規定有名稱的27種契約以外的契約,其性質與「委任契約」類似,不論是口頭約定或書面契約都可成立,實際所有權人可隨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 為避免糾紛,專家建議,財產所有權人可用以下3種方式自保: 首先,最好雙方事先立下借名登記的契約; 其次,可要求對方寫「承諾書」、「切結書」,否則就要舉證有借名登記的關係存在,像是當初購買房子的貸款文件、房屋稅與地價稅的繳款書、房地所有權狀、長期居住事實,或是由你出租該房產給他人並收取租金等證明。 另外,對於想買房的消費者,也要記得看清楚謄本上的「建物他項權利部」,就可以看出是否為借名登記的房子, 或是在契約書加註自己不知道有房屋糾紛,為「善意的第三者」,這樣一來,就算發生糾紛,在法律上才會受到保障。 原文網址: 借名買房遭侵門踏戶...別怪「老師」沒告訴你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67065126470.html 另有九號街道--高雄趣看屋,歡迎瀏覽指教。 另有【高雄慢活看屋】部落格,提供精選物件。 請將滑鼠點入圖示,進入不同體驗的賞屋之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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