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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7 18:28:37瀏覽2126|回應4|推薦17 | |
如果就事論事,此聞實在奇異,這個自身問題重重的金管會可以在檢方未起訴、法院沒開庭之前先喊某案為『弊』,實在太急著表功了(向蘇院長老闆還是人民頭家表功?就不得所知囉...)。 別的國家是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證明有罪前皆無辜),這裡則是 "Guilty until proven innocent"(證明無辜前皆有罪),檢方、主管機構紛紛跳出來放話、定調兼搶上鏡,還真是誇張奇觀呢?! (以下藍色部份為筆者按) 金管會:中信案 是個弊案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邱金蘭/台北報導】 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若滯美不歸遭通緝,金管會將認定辜仲諒是否符合金融機構負責人的資格。金管會主委施俊吉昨(26)日表示,不論 RED FIRE(紅火公司)跟 Amroc 間有無交易,都無法證明中信是無辜的。施俊吉說:「它(指中信金案)是一個弊案,若不是金管會揭露,社會怎麼會知道這件事?」(先前不是說三月份有人檢舉,所以開始查嗎?現在又成了金管會之「功」...) 施俊吉的談話,代表金管會首次將中信金這樁個案清楚定位為「弊案」;他強調,這件事沒有政治因素,是監理、金檢發現的。(同上) 對於媒體報導辜仲諒認為像中信金買兆豐金這類交易,在華爾街都做好幾次,為何在台灣就會出問題?施俊吉表示,中信銀募集資金卻拿去買結構債,與申請的用途不符;董事會報告要連結九檔股票,卻 99% 連結兆豐金,未依董事會決議內容執行,有公司治理問題;賣給紅火公司,讓第三人賺取 3,000 多萬美元的價差,這項安排不合理,金管會要求追回。這些都是金管會處分的具體事由。(中信當初申請的用途為『聯結一籃子股票及其他用途』,早已公佈) 施俊吉昨日是在接受媒體聯訪時,做出以上表示。(Oh Yeah! I'm on TV...) 外傳辜仲諒不打算回台,施俊吉表示,這是司法單位的偵辦工作,金管會關心的是辜仲諒擔任金融機構負責人的資格,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金管會主祕詹庭禎補充,雖然一般都是判刑確定才不符資格,但也有一彈性條款,若涉及誠信、不正當行為等,也可解除負責人資格。(按:辜已非涉案之中信銀負責人) 至於被通緝能否適用這項彈性規定?詹庭禎表示,這可能需要做認定,不一定就能適用,需要進一步研究。 外傳施俊吉在接任金管會主委前,曾面見行政院長蘇貞昌報告有關中信金相關問題,接著檢調就展開大動作,也引發外界對中信金個案做出若干政治解讀。施俊吉昨天明白地說:「沒有這樣的事。」(此地官員之語嘛...) 至於媒體報導辜仲諒提到的律師函?施俊吉說,所謂提供的信函,有各種可能性,銀行自己證明或律師幫忙證明都有可能,如某某銀行提出信函說未經金管會處分,不能只看這證明,須進一步看有無被處分。(呃...有人看得懂這段「官腔」嗎?) 他接著說:「就算 Amroc 跟 RED FIRE 有交易,又怎樣?中信就無辜嗎?我們已查到第一手交易已經不合理了嘛!」金管會希望檢調進一步追查下去,但行政處分已經完成。(最後這段倒像是真心話,直譯為白話:「就是要搞你,不然你要怎樣?」) 【2006/10/27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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