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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夥預謀強暴」比較。
2007/02/11 10:22:55瀏覽662|回應0|推薦4

真理大學舉辦海洋運動論壇後夜晚發生的系主任強暴女學生案( http://www.udn.com/2007/2/9/NEWS/NATIONAL/NAT2/3722506.shtml ),是不是「集體預謀強暴」 ?

中華郵政改名台灣郵政( http://www.udn.com/2007/2/10/NEWS/NATIONAL/NATS4/3723824.shtml ) 肯定是。中華郵政之董事會違法變更公司名稱,主管機關經濟部違法核准變更登記之行政行為亦屬違法而無效( http://www.udn.com/2007/2/10/NEWS/OPINION/X1/3723979.shtml )。

小心臺灣的結夥預謀強暴犯,可能是一群笑瞇瞇穿西裝打領帶的檯面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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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新聞摘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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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 改名台灣郵政
 
【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7.02.10 03:17 am

中華郵政董事會與工會,昨天上演九小時的正名攻防戰,在工會四度強力癱瘓董事會後,交通部長蔡堆最後下令董事會移師交通部大樓,三席勞工董事被擋在交通部大門外,官派代表十分鐘內火速通過修改公司與董事會組織章程。

中華郵政董事長賴清祺隨後宣布通過改名案,並確定下周一下午兩點舉行「台灣郵政」掛牌儀式,英文名同步改為「Taiwan Post Co.Ltd.」,他並強調,改名後有助發展國際物流業務,因原英文名「Chunghwa Post」聽起來像「彰化」,易被誤解。

在中華郵政董事會開完後,原被兩排警力擋在門外的勞工董事鄭光明、工會理事長蔡兩全等人衝進交通部,大罵賴清祺「用賊仔步闖關、違法亂紀」,隨後到法院按鈴申告賴清祺「妨礙董事行使職權」,訴請董事會決議無效,他們也揚言,下周一陳總統參加揭牌儀式時,至少將發動五千人抗爭潑糞。

昨天一早,中華郵政工會即動員近百名員工,包圍金山南路中華郵政大樓,先是衝破警察封鎖線,直奔九樓杯葛董事會進行正名案表決,蔡兩全與工會代表組成人牆,一路糾纏賴清祺,不讓他主持董事會,雙方僵持一個上午。

原本被攤瘓的董事會,臨時改由中華郵政總經理吳銘佑主持,並悄悄帶到十樓秘書會議室欲閉門闖關,沒想到工會人馬發現,立即帶人衝上十樓踹門而入,團團包圍住董事杯葛,一度與排成人牆的警方對壘,三名勞工董事趁機提案杯葛正名案,但無法獲得其它十名官派董事支持,接手主持的賴清祺宣布暫停休息。

昨天下午二時,賴清祺秘密通知董事,移師愛國東路郵政儲匯大樓開會,仍被工會洞悉破解,最後在蔡堆指示下,移師交通部開會,並由事先布署警方擋住工會人馬,三名勞工董事也被擋在門外,十名董事則在賴清祺提案後,火速修訂公司與董事會組織章程,確定更名台灣郵政。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中華郵政公司董事長賴清祺倉卒召開臨時董事會,並將代表工會的董事沈英傑、鄭光明、呂先趙等三人技術性排除在會議之外;沈英傑等認為,賴清祺阻撓他們進會場,造成他們和警方發生肢體碰觸,昨晚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賴清祺妨害自由。

陪同沈英傑提出告訴的國民黨立委陳杰表示,「那個人(指陳水扁統)放個屁,中華郵政即火速開會附和上意,效力之快,令人難以想像。」

中華郵政工會理事長蔡兩全說,賴清祺為了開個臨時會,連續更換四處地點,最後選擇在交通部開會,還通知警方部署重兵,阻礙代表工會的董事合法開會的權利,「那有人開會是用四處流竄的方式開的?」

昨天上午九點召開的中華郵政公司臨董會,原本應有十五席董事與會,扣除兩名缺席者,沈英傑等三人被賴清祺技術性支開,無法開會,會後將中華郵政公司更名為台灣郵政公司。沈英傑認為權益被剝奪,晚上七時趕赴台北地檢署對賴清祺提出妨害自由告訴,檢方已受理。

【2007/02/10 聯合報】@ http://udn.com/
 註: 查看「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得知中華郵政已於96年2月9日違法更名。

公司名稱 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所在地  臺北市大安區永康里金山南路2段55號
核准設立日期 0911231 
最後異動日期  0960209
董監事資料
  序號 職稱 姓名 所代表法人 持有股份數
 0001 董事長 賴清祺 交通部 4,000,000,000
 0002 董事 吳民佑 交通部 4,000,000,000
 0003 董事 蘇天富 交通部 4,000,000,000
 0004 董事 傅傳訓 交通部 4,000,000,000
 0005 董事 張桂林 交通部 4,000,000,000
 0006 董事 黃壽椿 交通部 4,000,000,000
 0007 董事 張炳耀 交通部 4,000,000,000
 0008 董事 謝明輝 交通部 4,000,000,000
 0009 董事 蕭丁訓 交通部 4,000,000,000
 0010 董事 丁克華 交通部 4,000,000,000
 0011 董事 陳文華 交通部 4,000,000,000
 0012 董事 呂先趙 交通部 4,000,000,000
 0013 董事 沈英傑 交通部 4,000,000,000
 0014 董事 鄭光明 交通部 4,000,000,000
 0015 監察人 黃志聰 交通部 4,000,000,000
 0016 監察人 林信夫 交通部 4,000,000,000
 0017 監察人 呂秋香 交通部 4,000,000,000
 
 經理人資料
  序號 姓名 到職日期
 0001 吳民佑   09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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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修法…改名台灣郵政違法
 
【聯合報/洪瑞燦/律師(台北市)】 2007.02.10 02:01 am
 
 
據報載,陳水扁總統為推動所謂「正名運動」,將把「中華郵政」改名為「台灣郵政」,另包括中油及中船等公司也將召開董事會修改公司章程,分別更名為台灣中油與台灣國際造船公司。就「正名運動」所引發之政治效應或經濟成本,本文不擬討論,只就公司名稱變更之法律問題,提出意見。

按公司名稱為章程必要記載事項,而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東會特別決議,公司法第一二九條第一款、第二七七條皆有明文規定;故在一般公司,只要股東會決議變更章程所記載之公司名稱,再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即可完成更名程序。至於中國石油公司屬於政府股東一人所組成之股份有限公司,並無股東會之組織,但依法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因此只要中油之董事會決議變更公司名稱,也符合法律規定。

但中華郵政與中國石油公司雖同為國營事業,股東也只有政府一人,然兩者在法律適用上有明顯不同。

中華郵政屬於立法特許公司,我國訂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該法第一條規定:「交通部依郵政法第三條規定,設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故該法已明文規定公司名稱。此與中國石油公司只適用公司法之規定,並不相同。另郵政法第三條對提供郵政服務之國營公司名稱,及郵政儲金匯兌法第二條對經營郵政儲金匯兌事務之公司,也有明文規定。

因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屬公司法之特別法,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之法理,在特別法對公司名稱已經有所規定之情形,公司法所規定之公司名稱變更規定即不能適用,故依法中華郵政公司董事會不能以修改公司章程方式,變更公司之名稱。

另中華電信雖已民營化,並已上市,且設有股東會,但其屬立法特許公司之性質並未變更,在「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一條中也有與中華郵政類似之規定,因此中華電信股東會變更公司名稱之權利,也同樣被剝奪。

故除非立法院修改或廢止相關法律之適用,否則縱然中華郵政之董事會或中華電信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名稱,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經濟部,仍應以章程變更決議違法為理由,駁回其申請。固然因執政者握有行政權,可能可以不顧法律規定而強行完成中華郵政之公司名稱變更程序,但此核准變更登記之行政行為亦屬違法而無效。

此外,郵政法有關信件遞送專營權、免稅權、郵票專製權,與外國或國際郵政組織談判國際郵政事務及簽署有關協定,及郵政儲金匯兌法對儲金匯兌事務之經營,皆明文規定以「中華郵政」為對象,而這些業務與中華郵政營運密切相關,公司名稱變更以後,如果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等法律未配合修改,有關郵政業務經營之權利是否確保,亦值深思!

尤其是中華郵政之董事,雖為行政機關所指派,但其執行職務應以中華郵政之利益為依歸,而非受指派者所左右。有關公司治理對董事之要求,於中華郵政之董事亦有適用,如果違法執行職務造成中華郵政之損害,亦應負相關賠償責任,不能以上級指示作為藉口。

【2007/02/1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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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真理女學生 系主任起訴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7.02.09 03:29 am
  
真理大學水域運動休閒系主任黃坤得去年十二月涉嫌酒後強拉女學生進房間意圖性侵,幸好女學生用手護住下體逃過一劫,士林地檢署昨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把他提起公訴,並求處二年以上徒刑。

同時涉案的澎湖科技大學海洋運動與休憩學系主任吳政隆(四十歲)坦承犯行,因另有部分案情尚待調查,檢察官將他送醫院鑑定心理狀況,尚未偵結。

黃坤得(卅二歲)案發後獲十萬元交保,並與女學生家長達成和解,賠償一筆不向外透露的款項;女方同意不再追究,也不提民事賠償訴訟。但檢方在起訴書中指責黃坤得為人師表竟淪喪師道,性侵害自己的學生,偵訊時又避重就輕,雖與女方和解,仍未見悔過之心。

去年十二月廿三日,台北縣淡水鎮真理大學舉辦海洋運動論壇,論壇結束後,運動知識學院院長呂銀益找多位男老師、工作人員、學生聚餐。餐後呂銀益再率隊到有女陪侍的卡拉OK店續攤,途中兩名女學生藉口想離開,院長呂銀益都不允許,甚至強求她們到快炒店續第三攤。至廿四日凌晨吃喝結束。

檢方一個月來傳訊十餘名證人,查明一行人回到學校宿舍,呂銀益命兩名女學生分別扶喝醉的黃坤得、吳政隆回房間。

不料吳政隆進房後趁機扯開一名女學生上衣鈕扣摸胸強吻,另一名女學生稍後也被僅穿著背心、橘色內褲的黃坤得拉進房間強脫衣褲欲性侵,女學生用手死命護住下體反抗掙扎。

這時先前離開的女學生發動同學到九樓呼喊及逐房敲門,黃坤得才嚇得收手,受害女學生趕緊拎著高跟鞋、包包離開房間,向同學哭訴並報警處理。

黃坤得向檢方承認親吻女學生和脫光衣服,但堅稱雙方你情我願。

事後,黃坤得與吳政隆都遭校方停職;呂銀益則以監督不周、影響學校形象,請辭運動知識學院院長。

【2007/02/0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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