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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1 10:22:55瀏覽662|回應0|推薦4 | |
真理大學舉辦海洋運動論壇後夜晚發生的系主任強暴女學生案( http://www.udn.com/2007/2/9/NEWS/NATIONAL/NAT2/3722506.shtml ),是不是「集體預謀強暴」 ? 中華郵政改名台灣郵政( http://www.udn.com/2007/2/10/NEWS/NATIONAL/NATS4/3723824.shtml ) 肯定是。中華郵政之董事會違法變更公司名稱,主管機關經濟部違法核准變更登記之行政行為亦屬違法而無效( http://www.udn.com/2007/2/10/NEWS/OPINION/X1/3723979.shtml )。 小心臺灣的結夥預謀強暴犯,可能是一群笑瞇瞇穿西裝打領帶的檯面人物! ***************************************************** 詳細新聞摘錄如下: ***************************************************** 中華郵政 改名台灣郵政 中華郵政董事會與工會,昨天上演九小時的正名攻防戰,在工會四度強力癱瘓董事會後,交通部長蔡堆最後下令董事會移師交通部大樓,三席勞工董事被擋在交通部大門外,官派代表十分鐘內火速通過修改公司與董事會組織章程。 中華郵政董事長賴清祺隨後宣布通過改名案,並確定下周一下午兩點舉行「台灣郵政」掛牌儀式,英文名同步改為「Taiwan Post Co.Ltd.」,他並強調,改名後有助發展國際物流業務,因原英文名「Chunghwa Post」聽起來像「彰化」,易被誤解。 在中華郵政董事會開完後,原被兩排警力擋在門外的勞工董事鄭光明、工會理事長蔡兩全等人衝進交通部,大罵賴清祺「用賊仔步闖關、違法亂紀」,隨後到法院按鈴申告賴清祺「妨礙董事行使職權」,訴請董事會決議無效,他們也揚言,下周一陳總統參加揭牌儀式時,至少將發動五千人抗爭潑糞。 昨天一早,中華郵政工會即動員近百名員工,包圍金山南路中華郵政大樓,先是衝破警察封鎖線,直奔九樓杯葛董事會進行正名案表決,蔡兩全與工會代表組成人牆,一路糾纏賴清祺,不讓他主持董事會,雙方僵持一個上午。 原本被攤瘓的董事會,臨時改由中華郵政總經理吳銘佑主持,並悄悄帶到十樓秘書會議室欲閉門闖關,沒想到工會人馬發現,立即帶人衝上十樓踹門而入,團團包圍住董事杯葛,一度與排成人牆的警方對壘,三名勞工董事趁機提案杯葛正名案,但無法獲得其它十名官派董事支持,接手主持的賴清祺宣布暫停休息。 昨天下午二時,賴清祺秘密通知董事,移師愛國東路郵政儲匯大樓開會,仍被工會洞悉破解,最後在蔡堆指示下,移師交通部開會,並由事先布署警方擋住工會人馬,三名勞工董事也被擋在門外,十名董事則在賴清祺提案後,火速修訂公司與董事會組織章程,確定更名台灣郵政。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中華郵政公司董事長賴清祺倉卒召開臨時董事會,並將代表工會的董事沈英傑、鄭光明、呂先趙等三人技術性排除在會議之外;沈英傑等認為,賴清祺阻撓他們進會場,造成他們和警方發生肢體碰觸,昨晚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賴清祺妨害自由。 陪同沈英傑提出告訴的國民黨立委陳杰表示,「那個人(指陳水扁統)放個屁,中華郵政即火速開會附和上意,效力之快,令人難以想像。」 中華郵政工會理事長蔡兩全說,賴清祺為了開個臨時會,連續更換四處地點,最後選擇在交通部開會,還通知警方部署重兵,阻礙代表工會的董事合法開會的權利,「那有人開會是用四處流竄的方式開的?」 昨天上午九點召開的中華郵政公司臨董會,原本應有十五席董事與會,扣除兩名缺席者,沈英傑等三人被賴清祺技術性支開,無法開會,會後將中華郵政公司更名為台灣郵政公司。沈英傑認為權益被剝奪,晚上七時趕赴台北地檢署對賴清祺提出妨害自由告訴,檢方已受理。 【2007/02/10 聯合報】@ http://udn.com/ 公司名稱 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沒修法…改名台灣郵政違法 按公司名稱為章程必要記載事項,而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東會特別決議,公司法第一二九條第一款、第二七七條皆有明文規定;故在一般公司,只要股東會決議變更章程所記載之公司名稱,再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即可完成更名程序。至於中國石油公司屬於政府股東一人所組成之股份有限公司,並無股東會之組織,但依法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因此只要中油之董事會決議變更公司名稱,也符合法律規定。 但中華郵政與中國石油公司雖同為國營事業,股東也只有政府一人,然兩者在法律適用上有明顯不同。 中華郵政屬於立法特許公司,我國訂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該法第一條規定:「交通部依郵政法第三條規定,設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故該法已明文規定公司名稱。此與中國石油公司只適用公司法之規定,並不相同。另郵政法第三條對提供郵政服務之國營公司名稱,及郵政儲金匯兌法第二條對經營郵政儲金匯兌事務之公司,也有明文規定。 因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屬公司法之特別法,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之法理,在特別法對公司名稱已經有所規定之情形,公司法所規定之公司名稱變更規定即不能適用,故依法中華郵政公司董事會不能以修改公司章程方式,變更公司之名稱。 另中華電信雖已民營化,並已上市,且設有股東會,但其屬立法特許公司之性質並未變更,在「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一條中也有與中華郵政類似之規定,因此中華電信股東會變更公司名稱之權利,也同樣被剝奪。 故除非立法院修改或廢止相關法律之適用,否則縱然中華郵政之董事會或中華電信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名稱,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經濟部,仍應以章程變更決議違法為理由,駁回其申請。固然因執政者握有行政權,可能可以不顧法律規定而強行完成中華郵政之公司名稱變更程序,但此核准變更登記之行政行為亦屬違法而無效。 此外,郵政法有關信件遞送專營權、免稅權、郵票專製權,與外國或國際郵政組織談判國際郵政事務及簽署有關協定,及郵政儲金匯兌法對儲金匯兌事務之經營,皆明文規定以「中華郵政」為對象,而這些業務與中華郵政營運密切相關,公司名稱變更以後,如果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等法律未配合修改,有關郵政業務經營之權利是否確保,亦值深思! 尤其是中華郵政之董事,雖為行政機關所指派,但其執行職務應以中華郵政之利益為依歸,而非受指派者所左右。有關公司治理對董事之要求,於中華郵政之董事亦有適用,如果違法執行職務造成中華郵政之損害,亦應負相關賠償責任,不能以上級指示作為藉口。 【2007/02/10 聯合報】@ http://udn.com/ 同時涉案的澎湖科技大學海洋運動與休憩學系主任吳政隆(四十歲)坦承犯行,因另有部分案情尚待調查,檢察官將他送醫院鑑定心理狀況,尚未偵結。 黃坤得(卅二歲)案發後獲十萬元交保,並與女學生家長達成和解,賠償一筆不向外透露的款項;女方同意不再追究,也不提民事賠償訴訟。但檢方在起訴書中指責黃坤得為人師表竟淪喪師道,性侵害自己的學生,偵訊時又避重就輕,雖與女方和解,仍未見悔過之心。 去年十二月廿三日,台北縣淡水鎮真理大學舉辦海洋運動論壇,論壇結束後,運動知識學院院長呂銀益找多位男老師、工作人員、學生聚餐。餐後呂銀益再率隊到有女陪侍的卡拉OK店續攤,途中兩名女學生藉口想離開,院長呂銀益都不允許,甚至強求她們到快炒店續第三攤。至廿四日凌晨吃喝結束。 檢方一個月來傳訊十餘名證人,查明一行人回到學校宿舍,呂銀益命兩名女學生分別扶喝醉的黃坤得、吳政隆回房間。 不料吳政隆進房後趁機扯開一名女學生上衣鈕扣摸胸強吻,另一名女學生稍後也被僅穿著背心、橘色內褲的黃坤得拉進房間強脫衣褲欲性侵,女學生用手死命護住下體反抗掙扎。 這時先前離開的女學生發動同學到九樓呼喊及逐房敲門,黃坤得才嚇得收手,受害女學生趕緊拎著高跟鞋、包包離開房間,向同學哭訴並報警處理。 黃坤得向檢方承認親吻女學生和脫光衣服,但堅稱雙方你情我願。 事後,黃坤得與吳政隆都遭校方停職;呂銀益則以監督不周、影響學校形象,請辭運動知識學院院長。 【2007/02/09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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