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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中國時報報導林瑞圖妨害名譽案勝訴
2012/08/02 10:22:33瀏覽98|回應0|推薦0

梁文傑鄭文燦確有澳門行 林瑞圖勝訴
2012-08-02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50207143/112012080200167.html

     台北市議員林瑞圖爆料指稱,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梁文傑、桃園縣黨部主委鄭文燦,曾前往澳門接受陳盈助花酒招待,梁、鄭二人認說法不實,妨害他們的名譽,訴請林瑞圖各賠二百萬元和刊登道歉啟事。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二人確曾接受陳盈助招待,判決林瑞圖勝訴。

     梁文傑、鄭文燦認為林瑞圖去年十一月廿六日,在TVBS電視台現場直播的「二一○○週末開講」節目中,指稱他們在去年六月前往澳門時,曾接受陳盈助招待,並無償受贈相當澳幣五十萬元的賭場籌碼,涉及侵害二人名譽權,因此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林瑞圖賠償、道歉。

     北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林瑞圖的發言,涉及曾任中央政府機關首長的鄭文燦,及擔任民進黨重要幹部的梁文傑,且林發言當時,時值本屆總統大選及立委選舉,梁身為民進黨發言人、鄭為民進黨立委參選人,有無接受賭場業者招待,屬與公共利益相關的公眾人物可受公評之事。

     合議庭先後傳喚陳盈助,陳的澳門員工江政都及派駐大陸代表蔡孟勳、陪同梁鄭二人赴澳門的秦庠鈺等人作證後,認定林瑞圖爆料前,曾向蔡孟勳查證,明確獲告知梁鄭二人有受招待之事。

     合議庭綜合相關人證說法,確認陳盈助曾在去年五、六月間,請江政都等員工招待秦庠鈺和梁鄭二人在內的隨行友人,該次招待花費約四十二萬港幣,雖然無法確認招待內容,是否包括相當五十萬澳幣賭場籌碼,但不論招待內容為何,招待金額已和五十萬澳幣相近。

......

     林瑞圖爆料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並確有相當理由確信招待言論的陳述為真,可認定「招待言論」說,與實際情形的主要事實相符,在「能證明為真實」下,可免除侵害名譽的損害賠償責任。一日判決林瑞圖勝訴,不必賠償及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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