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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法理情 ?
2006/02/07 22:44:03瀏覽689|回應7|推薦12

一個國家體育訓練中心 八點宵禁

甲破壞宵禁 約會去 喝酒 打群架

乙破壞宵禁 約會去 吃西餐 開房間

丙破壞宵禁 約會去 聽音樂會

丁破壞宵禁 約會去 上教堂查經

如果你是教練 管理 如何逞罰?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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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17 12:29

就我而言...下面的那位仁兄所言...同意...

但如果我是教練的話...一視同仁吧!!畢竟不知道誰說的是對的?錯的?

不過這樣的人生...嗯...好有趣喔!!...哈哈哈哈......


稻柏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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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與教育
2006/03/16 04:19

管理與教育 應該能互相配合吧!

許多人 都可望被教導的

台灣的"法" 在小地方 很被重視 但年紀越大 越懂走後門

權力越大 越不把法放在眼中

美國的法 是可以被詮釋的 因此 有沒有罪該如何罰 是可以被討論的

雖然 目前的陪審團制度 也有問題 但是 在此可見 美國"人本"主義 與我們被教育的方式 是不同的 


張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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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聞
2006/03/16 03:08

從不同的立場去看,會有不同的答案。但若就管理而言,立了規矩,就是為了管理上的目的,違反規矩,是紀律問題,不是動機問題,也無關情理法。當然,若是站在管理以外的角度,要說情、論理、講法,皆無不可,就看執行規矩的人如何拿捏與基於何種目的了。


稻柏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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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的甘心
2006/02/09 20:58
但認為法該改
否則從 "喝酒 打群架" 到 "聽音樂會" "上教堂查經" 或"到廟裡參禪" 的成長 該如何肯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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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出去玩回來很無聊...所以....
2006/02/09 05:36
管理:服從服從還是服從
罰 :全部的人都一樣的罪--->誰叫它們時間到了不到位

孟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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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
2006/02/08 07:49

在團體生活仍需守法,否則容易失序

上教堂、聽音樂會,很少會在宵禁時間吧?不太合理合情

如果覺得現行法律有缺憾,那麼就以民主方式來修訂,以求兼顧情理法


獨角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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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皆破壞宵禁之規定
2006/02/08 02:20
就依照規定,受到一致的懲處!既然破壞在先,當然都要受罰,譬如說,有一個人因為肚子餓,就去搶劫來買東西填飽肚子,另一個人因為欠賭債也去搶劫來還債,在我看來,搶劫在先,就是不對,就是犯法,兩人皆依搶劫的罪名懲處,至於後序的配套措施,再來研擬對策,例如,肚子餓的人為何會挨餓,需不需要就業輔導,欠賭債的人,是不是受了黑道威脅而走險路,要不要去掃黑,防止更多的人受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