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宗 張 正 鋼琴小珊珊 Rebec 紫羅蘭 鄭大呆 蘭襄 cundiff cease 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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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體育訓練中心 八點宵禁
甲破壞宵禁 約會去 喝酒 打群架
乙破壞宵禁 約會去 吃西餐 開房間
丙破壞宵禁 約會去 聽音樂會
丁破壞宵禁 約會去 上教堂查經
如果你是教練 管理 如何逞罰?
就我而言...下面的那位仁兄所言...同意...
但如果我是教練的話...一視同仁吧!!畢竟不知道誰說的是對的?錯的?
不過這樣的人生...嗯...好有趣喔!!...哈哈哈哈......
管理與教育 應該能互相配合吧!
許多人 都可望被教導的
台灣的"法" 在小地方 很被重視 但年紀越大 越懂走後門
權力越大 越不把法放在眼中
美國的法 是可以被詮釋的 因此 有沒有罪該如何罰 是可以被討論的
雖然 目前的陪審團制度 也有問題 但是 在此可見 美國"人本"主義 與我們被教育的方式 是不同的
從不同的立場去看,會有不同的答案。但若就管理而言,立了規矩,就是為了管理上的目的,違反規矩,是紀律問題,不是動機問題,也無關情理法。當然,若是站在管理以外的角度,要說情、論理、講法,皆無不可,就看執行規矩的人如何拿捏與基於何種目的了。
在團體生活仍需守法,否則容易失序
上教堂、聽音樂會,很少會在宵禁時間吧?不太合理合情
如果覺得現行法律有缺憾,那麼就以民主方式來修訂,以求兼顧情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