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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經
2024/11/20 13:23:58瀏覽3|回應0|推薦0

原文網址  藥師經講記00 (mahabodhi.org)

藥師經  印順長老 開示

庚十 從縛得脫願

『第十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諸有情,王法所錄,繩縛鞭撻,繫閉牢獄,或當刑戮,及餘無量災難凌辱,悲愁煎逼,身心受苦;若聞我名,以我福德威神力故,皆得解脫一切憂苦。』

  第十大願,是藥師如來在因地中,發大悲願,濟拔犯法受禁的眾生。願說:「若諸有情」,因犯罪或受枉而為「王法所錄」。國家法律,過去稱為王法;錄,是受國家法律的制裁或審判。經過法律裁判,或用「繩」索綑「 縛」,加以「鞭撻」;或受徒刑,「繫」禁於「牢獄」中;罪更重大的,「或當」受剜手足耳目等「刑」,或遭「戮」殺──死刑。「及」其「餘」種種的「無量災難」,受欺「凌」、侮「辱」,而致「悲」傷憂「愁」,交「 煎逼」迫,「身心」感「受」無邊的「苦」楚!這些苦難,在這個時代,更 [P75] 加普遍。悲心深切的藥師如來,愍念到眾生的苦痛,所以說:受這些刑罰災難的有情,「若」聽到「我」藥師如來的「名」號,由於「我」的圓滿「福德」力,與廣大「威神力」加被他們的緣「故」,便能「悉得解脫一切」災 難,而免受「憂」愁「苦」惱!

  國家創制法律,原是為了制裁惡人,而保障善良人民的權益,維持社會的治安。社會相當複雜,人與人相處,難免發生糾紛;彼此互相猜忌,互相爭執,互相欺詐,互相凌辱,一切殺盜淫妄種種罪惡,莫不於此層出無窮。 所以,為社會的秩序著想,為人民的安寧著想,就非正之以法律,範之以規矩不可了。但因冤枉而受法律誤害的,當然也在所不免。故上說的種種罪犯,從縛得脫,可約兩方面說:

一、冤枉的:過去宿業現前,受人誣告,以致被繫,遭種種刑罰。像這類苦難眾生,若能稱念藥師如來聖號,定可業障消除,得免於難。二、確是違犯國法,如匪盜的殺人掠物,擾亂國家治安;或操縱金融,破壞國家經濟;邪淫,或侵佔等。像這種罪犯,稱念藥師名號, [P76] 是否也能夠免難得脫?如稱名而能得脫,那等於獎勵犯罪了。

不久以前,蔣總統就職時,有人建議大赦;消息一出,牢裡的犯人反而多起來。因為有人懷著赦免的希望,不惜為非犯罪。這樣的罪人,當然是不能解脫的。不過,如罪有應得,而能於佛生淨信心,慚愧心,至誠懇切的懺悔,確認錯誤,立願痛改前非,這樣的禮念藥師如來聖號,也有得脫可能。須知國家對人民而治以法律,並非惡意,而是要人民向上;即使不得已而刑殺,也是殺一警百 。所以犯罪而能真切的悔悟,約個人說,原可以不必懲處。如現在我國,訂有『自首改過』的寬大法律。像這樣犯罪而能虔誠懺悔,稱念藥師如來名號的,感應道交,也可解脫一切苦難。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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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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