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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 20:27:49瀏覽854|回應0|推薦0 | |
佛學基礎知識 1 廣超法師 講述
1、業因:我們再造作時,所做的行為,以及所做的事,稱為業因。然而真正的業因是煩惱,如果沒有它,我們就不會造作,故煩惱才是造作(業)的真正之因。 2、業力:我們造作的行為會形成一股力量,將來使我們承受各種果報。比如說我們罵人一分鐘,這一行為(業因)一分鐘後就已消失,但他有力量存在著,到將來有因緣時,它就形成果報,此稱為業力。業力本身沒有控制者,沒有主宰者,是行為本身形成的力量。比如說天下雨,大地自然被它淋濕,它有一股令草木旺盛的力量存在著;我們造作各種行為之後,自然會形成一股力量,將來我們就得要承受各種果報,此為自然界的現象。 3、業果:既是業報。我們過去造業,因緣成熟,就形成果報,稱為業報。有了業因,就形成業力,但未必既有果報,因為業力形成果報,要依賴外在的因緣來引發,所謂因緣成熟,既是業力(一般人所說的業因)與眾緣配合,而形成果報的;如果沒有眾緣,就不可能形成果報。故經中常說:「若經千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聚時,果報還自受。」這是佛教中一個很著名的偈語,它的意思是:我們所做的行為(業因),形成了業力,它需要眾緣來引發,才會形成果報。如果業因沒有形成果報,它的勢力可延續到千百劫之久,等到因緣會遇成熟時,我們必定要承受那個果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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