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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聯公投,欺騙?還是積非成是?
2007/10/20 01:06:06瀏覽419|回應1|推薦14

公民投票法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    1    條
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之。
 
第    9    條
公民投票案之提出,除另有規定外,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檢具公民投票案
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主管機關為之。
前項領銜人以一人為限;主文以不超過一百字為限;理由書以不超過一千
五百字為限。超過字數者,其超過部分,不予公告及刊登公報。
第一項提案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填寫,並分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區) 別裝訂成冊。
公民投票案之提出,以一案一事項為限。

第   13    條
除依本法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
公民投票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
 
第   52    條
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上、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就行政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


看完以上公民投票法中的相關規定之後,或許就可以了解為何說民進黨和國民黨所發起的入聯或者返聯的公投都是個假議題了,尤其以民進黨撲天蓋地的推動入聯公投更是一種倒果為因的做法...

簡單來說,怎麼會有政府發起公投議題之後才要人民去進行公投連署的呢?

2004年陳水扁發動的是防禦性公投,讓他頭過身就過,但如果這個入聯真的是個公投怎會沒有跟討黨產公投一樣,有發起人,連署後送交公投審議委員會呢?反而是政府大肆宣傳,之後才要人民去連署?

其中,民進黨政府又說,入聯是國家既定政策,既然是既定政策,那又何必花錢去做公投呢 ?行政機關明顯違反公投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卻沒有人去追究,我想,我越來越相信陳水扁說的那句話[司法官中有七成左右都是藍的],我認為其中隱含的是,[剩下的三成都是綠的,而這三成都是司法官中的高層]

國民黨也好,民進黨也罷,如此拿公投來操縱,如此的玩弄民意,讓人覺得很倒胃口,而人民如果仍甘於被這兩黨所玩弄,說真的,也怪不得別人了~人民真的該自覺了!還記得紅衫在凱道時,讓執政者不知所措的躲了好幾天的情形嗎?看到總統在電視上說[我是卡細漢嗎?];[好膽來抓我啊!]那心中的感覺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形容...


(2004年公投不領票貼紙;蘋果日報附贈版)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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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amuel64&aid=1310769

 回應文章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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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聯合國有屁用,阿富汗,伊拉克,
2007/10/20 08:54
進了聯合國,不一樣被炸得面目全非 ?

http://blog.udn.com/mbr8879576/1309004

懇請不吝賜教?
離弦(samuel64) 於 2007-10-20 23:25 回覆:

謝謝回應~

國內目前的確是有比進聯合國更重要的事情要去解決,我是這麼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