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1/12 20:47:13瀏覽905|回應1|推薦17 | |
我最近比較忙,沒辦法寫新的東西,就把我2004-04-23 在PChome新聞台發表的文章貼上來。這篇文章也是在教會聽了話語之後寫下來的,所以資料來源是「我的老師鄭明析」。 耶穌時代,有一個猶太教的律法師問耶穌說「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之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4~40> 因著主所說的話,我們得出「先愛 神,再愛人」這個概念。 另外,耶穌也說過<路加福音14:26>:「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生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 按照耶穌的教導,比自己的愛人、朋友更應該去愛的就是 神。因為,人聽他所愛之人的話語。如果愛一個人超過愛 神的話,這個愛人就變成超越 神的偶像,開始不聽 神的話語,而是聽愛人的話語。如此一來,以愛人為中心來生活,以愛人為中心來成長,沒有辦法好好以 神為中心成長,這樣子的成長無法達到完全的水準。 因為不夠成長的關係,這樣的男女關係、婚姻關係常常出現這樣的情況:「因誤會而結合,因了解而分開」。 不以 神為中心的愛很容易碰到界限。 如果男朋友約出去玩,就不來做禮拜了,如此一來,連最簡單的十誡也無法持守,所以說要絕對的愛 神,然後才能夠去愛人。 以 神的創造法則來看的時候,接觸身體是人類生理根本的慾望。男孩子跟女孩子見面的時候,男孩子首先接觸一下女孩子的手,用盡方法抓住機會。如果碰女孩子的手,女孩子不反對的話,下一次,搭住肩膀;再下一次,把手放在腰部上,然後想擁抱一下,然後接吻一下,然後繼續向下試探,吞吃禁果。所以說:「乾脆不要給他們機會,不要見面,乾脆連見都不要見。」常常見面的話,什麼都不是。一旦陷入迷惑的話,無法控制自己,連智慧者也是很難抵擋,所以,不要給對方機會,不要找機會。 沒有好好成長的時候,也遇不到很好的對象;就算遇到了,因為水準不合,也很難好好相處。(關於這一點,請參考我轉貼的文章:年輕漂亮美眉想嫁有錢人金融家的回覆令人拍案叫絕。) 戀愛必勝秘訣就是:先愛神,再愛人;先成長,再戀愛。 |
|
( 休閒生活|其他 ) |